在中国的犯罪刑罚中有一种叫做未越年保护法"的一种针对未成年的未成年人所开发的一种机构,所以这个未成年保护法"是对未成年人好还是坏呢?这个"未成年保护法"被国家采纳的原因是因为未成年犯罪不一定并非本意,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还不成熟,并且也没有多少接触到外面的世界,认识的也不够深.可这却成了某北校园霸凌的"免死金牌",也成为了未成年人肆无忌惮,无视法则的理由.对此我的看法是:在许多霸凌校园欺凌的事件发生前,我对"未成年保护法"施是略有耳闻的,直到愈发校园欺凌都是未成成年人的主谋而被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权利而只是被拘留在看守所几个的时候,本来我对乐成年人保护法"号赞许的心情立马恨上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先不说个别小孩子的心智成不成熟,而是说“杀人犯法"这那么简单的几个字都没见对吗?如果是一些杀成年人犯了一些不危害别人生命危险、只是为个人利益而偷切了在3000以下的金额这种才是值得保护、教育的.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吗?几个月前河北邯郸市的一场大事.那天一名初生被三名初中生合伙用铁锹把眼珠搞破,连人身上最坚硬的头盖骨也被铲碎了,最后把被害人手机里仅剩卖苹果挣的119全部转走看着地上奄奄一息的被害人,三个恶魔竟把被害人埋了,而且当时被害人还有一些生命体征,而被埋进土里后土进入了鼻腔的气管,而被活活弊死,又一个家庭的破碎,他有大好前程,是多么好的一个男孩啊,现在却死于非命.还有一个人,在几岁生日他的朋友叫他来庆祝,可到达目的地后却被连捅十儿刀.诸如未成年犯罪的事件还有黄一涵事件。也许"未成年人保护法"被研发出来的作用是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而不是"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