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月宏报道 为切实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3〕21号)精神,沈阳市财政局科学谋划,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市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加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更加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市以下财政体制。
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事权属性,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可承受能力,清晰界定市以下各级财政事权,适度加强市级财政事权。按照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市以下各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近年来,沈阳市财政局全面落实上级改革要求,已先后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等10个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率先研究制定城建、农业农村、扶持企业发展等领域改革方案,为做好此轮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进一步理顺市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顺延省对市收入划分财政体制,市对区、县(市)采用“基数定额上解+增量按比例分享”方式划分税收财力,进一步让利市级财力给各地区,有力提升区、县(市)财政保障能力。加快构建统一大市场,规范市与开发区等特殊区域财政收入分享方式,逐步取消对开发区等特殊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支持相关地区发展。
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市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按照规范的管理办法,围绕政策目标采取因素法或项目法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严格转移支付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根据区域均衡度等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
打出“组合拳”,全面提升市以下财政管理规范化水平。规范各类开发区财政管理机制,健全区、县(市)级“三保”保障机制,压实区、县(市)政府主体责任,确保预算优先安排、库款优先保障、工作优先调度,防止责任虚化。优化“乡财县管”管理机制,压实区、县(市)对财力薄弱乡镇的支出保障责任,防范化解乡镇财政运行风险,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多渠道化解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