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谢女士嫁入豪门不到两个月就被赶出家门,虽然她怀孕了,但公婆还是不理她,直接换了大门锁,还让她自行处理掉孩子。谢女士和张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她们相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谢女士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当时双方都觉得对方很好,所以就想一不做二不休,两人便很快奉子成婚了。
张氏家世很好,世代为官,父母视他为掌上明珠,从不让他吃半点苦头,生长在这样的特权家庭,张氏显得有些嚣张。而谢太太从小就生活在单亲家庭。她的父母在她三岁时离婚了。谢太太和母亲一辈子相依为命,生活十分艰苦,所以谢太太一直很自卑,缺乏安全感。因此,谢女士和张某结婚后,性格上的差异很快就发生了冲突。张某总高人一等,觉得自己说的都是实话。谢女士只能仰视他。谢女士来到这个陌生的环境,更加没有安全感,不知道如何与公婆相处,得不到丈夫的关心和安慰,经常被丈夫教训一顿,这让她更加怀揣着担忧和焦虑。
谢太太和张某矛盾越来越多,婆媳关系也越来越差,就在谢女士被张某无故推搡时,她本能地指了一下张某,正巧这一幕被婆婆看到了,对方过来狠狠地抽了谢女士一耳光,还教训她不该指自己的儿子。张某看到自己的母亲生气了,觉得都是谢女士造成的,所以上前再次对谢女士进行殴打,事后还将对方逐出了家门。谢女士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娘家,她把长久以来的屈辱都告诉了母亲,母亲看着自己的女儿也是心痛不已,她本想立即上门讨要说法,可是母亲和女儿相依为命多年,家中没有其他人,势单力薄的母亲只有求助调解员。可是,当谢女士带着调解员再次来到婆家,却发现门已换了锁,谢女士没有办法进去,敲门里面也没有人应答,所以他们又来到了张某上班的地方。
谢太太和张某见面就吵了起来,谢太太问张某为什么要换家里的门锁,张某理直气壮地说:那是他自己的家,跟谢太太没有关系。 所以想改就改,告诉谢太太:你没有资格再进我家。谢妈妈见女婿如此倔强,便上前劝说张某和女儿坐下来好好谈谈,毕竟谢妈妈还怀着孩子。但张某表示,自己和谢女士的关系已经结束,没有回旋余地,至于谢女士腹中的胎儿,应该由她自己处理,与他无关。谢女士和张某折腾了一上午,回家后突然发现身体不适,于是赶紧去医院做检查,却发现胎儿有异样不能要。谢女士受到了打击,目光呆滞,母亲看到这种情况后赶紧联系张某,想让对方来安慰一下自己的女儿,可张某却派了一个律师过来谈离婚。从整个事件来看,张某已经有了放弃这段感情的念头,谢太太却执意要挽留,但感情是双方的事情,没必要勉强,更不用说妥协。谢女士眼下最重要的是争取更多的利润,为自己以后的生活争取更多的保障。首先,谢太太因为胎儿不正常需要终止妊娠,这对她的身体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这个结果虽然不是张某直接造成的,但也是有罪的,所以谢女士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必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在谢女士怀孕期间,张某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无端推搡谢女士,连同张某的母亲一起殴打谢女士。这些虽然不是直接导致胎儿发育不良的因素,但也有间接因素,现在谢太太的身体会因此受到伤害,所以必须要张某进行赔偿。另外,谢女士与张某结婚才两个月,虽然谢女士不能分割张某家的财产,但是张某及他的母亲对谢女士进行过家暴,谢女士可以以此为由,向张某提起诉讼进行赔偿。其中赔偿的标准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一般根据所造成的后果来判断,会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具体数额。谢女士和张某的婚姻仅仅维持了两个月,还让一个无辜的生命就这样无疾而终了,都说婚姻不是儿戏,且行且珍惜。导致谢女士和张某婚姻失败的原因,应该是门不当户不对,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