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婚前协议》公证

贤与安 2024-07-30 08:08:38

随着经济的发展,男女双方进入婚姻时,已经不再是上世纪老一辈似的,结婚证一领,俩个人铺盖一并,单人床加宽一些就可以在一起生活。

现在的年轻人,谈婚论嫁时,都会牵扯到经济问题,特别是大宗资产的房子,更是大家绕不开的话题。

于是乎关于房子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有条件的人选择在婚前就全款准备好房产,这样结婚后该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对方只有居住权,没有处置分配权;

有特别理性的家长,也会选择与孩子在婚前共同出资,共同共有房产的,他们的理由就是对未来婚姻不确定性不敢保证;

以上这两种情况,基本上都是属于婚前财产了,对产权人是有保障的,除非特殊情况,比如你无偿的赠与。

当然面对高额的房产,大多数生活在大都市的年轻人靠一方的能力是很难购置房产的,于是婚前或婚后两个家庭共同出资是大多数家庭的首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遇到不同的问题,这时需要双方相互协商理解,解决,公平公正对待。

下面这个案例就是一个正能量的案例。

案例一:

小昊和小灵相爱多年,婚期已定,于是关于婚房就成了双方的议题。

双方家长商定后决定共同给他们出婚房的首付,让他们按揭贷款购买婚房。

但在查询购房资格和贷款条件后,发现女方小灵不具备贷款购房的资格,而双方又无力全款购房,无奈之下由男方一人作为购房人办理了按揭购房手续,所购房屋只能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

男方小昊为了让女方父母安心,也为了双方之间的公平,特向女方提出申办《婚前协议》公证,约定这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过程中,女方主动提出,将"共同承担房贷偿还义务"写进协议里,她不想占男方的"便宜"。

婚前协议不仅是一份协议,更是彼此的心灵承诺。

双方在婚前协议沟通的过程中,增进了双方的理解和信任,展现了对未来婚姻生活的理解和预期的契合。

而婚前协议的签订,帮助他们预先解决和理顺可能出现的家庭矛盾,促使双方对婚姻的期待和责任达成共识,可以使他们的婚姻之路更为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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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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