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家公司,同一个时期,交出两份截然不同的财报,一份巨亏11亿,一份大赚11亿。
这种情况有可能吗?而且前提条件是财务不造假。
有!交银人寿今年三季度就交出了这样两份貌似奇葩的财报。
一份是刊登在交银人寿官网上的今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保险业务收入164.99亿元,净利润11.11亿元,综合投资收益率攀升至5.25%,较去年同期的3.91%上涨1.34个百分点。
另一份是刊登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信息披露栏目里,该文件显示,2024年公司前三季度保费收入164.99亿元,与偿付能力报告中的数据完全吻合,但净亏损却高达10.87亿元,与偿付能力报告中所称的11.11亿元盈利形成了鲜明对比。
两份迥异的财报,原因何在?交银人寿分别披露两份迥异的财报,意欲何为?
会计准则不同
这两份都正确的财报,之所以会出现结果迥异,是由于会计准则不同。
通俗说,大赚11亿的财报,采用的是新会计准则;而巨亏11亿的财报,采用的是旧会计准则。
具体来看,合并利润表依据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及2009年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即“老准则”来编制。
而交银人寿的偿付能力报告,采纳了财政部在2017年和2020年修订发布的一系列“新准则”,涵盖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
在新准则的框架下,更多资产的计量转向公允价值,这导致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的波动直接体现在损益表中,增加了净利润的波动性。
相较之下,旧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市值变动视为未实现的盈亏,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导致减值,否则这些变动不会影响当期利润。
会计处理的这一转变,正是导致交银人寿两份报告财务状况迥异的核心原因。
既炫富又哭穷?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已率先步入新会计准则的时代。而对于其他遵循国内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新准则的实施将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监管机构鼓励非上市保险公司提前完成从旧准则到新准则的过渡。
一些银行系保险公司已经抢先一步,采用了新准则。这种先发制人的举措,对于某些保险公司而言,新准则成为了业绩惊人提升的关键推手。通过新准则的切换,它们在偿付能力报表上的利润数据显得格外亮眼,尤其是在投资领域表现强劲的背景下。
在业内人士看来,作为非上市的险企,交银人寿就是通过采用新会计准则编制财报,疑似“炫富”。因为如果根据旧准则,交银人寿2024年前三季度陷入10.9亿元的亏损泥潭;而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交银人寿立即就交出大赚11亿的成绩单。
其他保险公司是否也存在这种“双面”财报?
金通社查询了部分保险公司在官网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和同业拆借中心的财报,发现像交银人寿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例如,中邮人寿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中邮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286.02亿元,净利润108.12亿元。在同业拆借中心的财报,则完全一样,并没有出现“双面”的情形。
交银人寿为何不采用同一会计准则披露财报?外界不得而知。
公开资料显示,交银人寿现任董事长为王庆艳女士,1966年1月出生,自2022年8月起担任董事长。
王庆艳长期在交通银行工作,1988年7月加入交通银行,拥有多年省分银行“一把手”经营管理经验。2017年,王庆艳获批担任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历经3年后,其又调任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出任总经理一职,但从履历来看,其并没有保险从业经验。
交银人寿总经理高军同样出身于交通银行体系,曾历任交通银行数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2016年5月加入交银人寿,2021年9月起担任总经理。
在王庆艳和高军的掌舵之下,此前交银人寿也曾出现数据大起大落的情况。
2023年年报数据显示,交银人寿赔付支出出现翻倍式增长,2022年仅为4.31亿元,到了2023年直接飙升到了20.51亿元,一年时间激增了近五倍,也是整个营业成本端中支出增长最高的一项。
如何在财报中体现稳健,是交银人寿高管团队面临的一道待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