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公司,有违市场公平性原则,更是带来利益交换利益输送的嫌疑,如何监管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公司,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
中国并非是一个很纯粹的法制社会,而是一个讲究人脉、资源、关系的复杂社会体,有什么事情,国人首选的不是诉诸法律,而是寻找熟人寻找关系,像同学、战友、亲戚、朋友,希望通过某种关系的润滑协调,得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证监会系统官员与拟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在于即使有关官员离职,但影响尚在,余威尚在,人脉尚在,市场担忧拟上市公司借助证监会系统官员的影响余威,为上市公司上市进程各环节提供帮助,掩盖上市公司 的问题,增加带病上市的概率,这一点担忧或许并非没有道理。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部分审核人员,抹不开面子,可能出现睁一眼闭一眼的概率;更为严重的是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与审核人员本身就是同事关系,可能借助熟人社会,更加容易协调关系,出现审核环节的腐败和利益输送,加快上市公司上市进程,也可能导致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问题视而不见,出现带病上市,严重影响投资者利益。
因此,市场参与者都对监管离职人员突击入股上市公司获得暴利,颇有微词,证监会也是高度关注证监会系统离职公职人员入股或者曲线入股拟上市公司问题,针对证监会系统离职官员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问题,证监会表示从加强监管队伍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审企业,对存在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的,加强核查披露,从严审核把关,同时正抓紧补齐制度短板,系统规范离职人员入股行为。此后不断强化违规代持问题审核,要求对股东进行穿透审核。
2021年5月专门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股东,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在禁止期内入股等不当入股情形的,必须严格清理。但是市场依然对离职官员入职拟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看法,在于获利巨大,也在于禁止期过短,甚至可能存在代持逃避监管问题。
周末证监会再度强化证监会系统离职官员入职拟上市公司问题,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主要是拉长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
二是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从这两个规定看,第一条,主要是针对离职官员根据岗位进行区分,不同岗位设立不同的禁止期,并延长禁止期,目的就是防范离职官员的剩余影响力,为上市公司谋取利益,主要是借助人脉关系,协调拟上市公司上市问题,中国有句古话,人走茶凉,官员离职5年10年,在职期间积累的人脉关系就会淡化,运作空间就会大大收窄。
第二条,主要是防止曲线入市,防范离职官员通过亲属入股拟上市公司,规避离职官员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问题,禁止范围从本人扩展到父母、配偶、子女,但个人认为应该扩展到兄弟姐妹。同时应该严禁其他人员为离职官员入股代持,如果发现为离职官员代持,公司应该直接退市,并由上市公司、高管、大股东、代持人回购股份。
针对离职官员入股上市公司问题,目前要求清退股权,但是股权清退,盈利部分如何计算,个人认为需要法律上予以明确,防止新的利益输送发生,如果低价突击入股,高价突击清退,实际上利益已经获得,这是值得商榷的。适当利润应该给予,毕竟有资金成本,因此个人建议,清退股份应该定价合理,而不是高价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