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临近,省市场监管局提示
电商要规范经营行为 明确优惠活动使用范围
10月30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电子商务经营者“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作出合规提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审查核验义务,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并督促其亮照、亮证经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公示促销规则,明确优惠活动使用范围和权限,不设置复杂使用条件,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先升后降”等以虚假打折促销方式侵害消费权益行为。
开展直播营销活动要严格遵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不得发布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直播营销平台要加强对直播营销行为的管理规范,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的审核把关,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平台内商品的检查监控,及时清理下架“专供”“特供”等禁限售商品信息。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和服务信息,完善消费维权制度,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高效、妥善处理消费纠纷。(记者 许晶晶)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