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行政类案件,该案件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2023年6月,张某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穿行被执勤民警处罚20元,张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交管部门对张某违法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被罚首先是成本低,充几块钱电就可以跑几十公里,成很多上班族首选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在拥堵大城市,很多人选择骑电动车下班,不仅可以告别堵车,还可以节省不少时间。
电动车由来已久,确实也带来不少乱象。打工人为节省开支,选择拆掉电瓶拿回房间充电,加大了隐患,部分电瓶不符合标准,导致发热,引发火灾事故。
相关部门三令五申,禁止房间与楼道以及消防通道充电,大力铺设亲民充电站。电动车充电越来越便捷的同时,也对电动车增加不少要求,从新国标到限速25公里,让打工人苦不堪言。
随着电动车呈现出瓶颈式爆发,交管部门对电动车制度不少新规。从佩戴安全帽到不能走非机动车道,在到近期出台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推行,治理与整顿力度越来越大。
目前不少一线城市开始禁摩,从而延伸出电动车。它对比摩托车与自行车,有众多优点。快节奏的时代,汽车提速,飞机提速,火车都在提速。电瓶车是底层人品经济实惠的交通工具,应该要多一份包容。
这次大家一致认为:推行隐患更大虽然判决处罚20元并不多,却让大家意见很大。认为这不符合规定,电动车速度本身就不快,很多时候红绿灯只有十多秒钟,推行电动车费时费力,大部分人都赶时间上下班,碰到红绿灯多的路口与红绿灯短的路口,来不及推行,极大增大了交通拥堵。
在不少繁忙路口,道路往往有30米到40宽度,推行费时又费力。推行这一条是针对无动力脚踏车的,慢骑行不稳定,不安全。现在电动车自带动力,双脚着地骑行更稳定、安全。
其实,非机动车过人行横道只要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骑行反而有利通行。当然也要考虑到骑电动车人群,对上了年纪的人,行动本身就不便,如果推行,那对他们无疑是一种负担。
另外推行由于车重,忘关电门,误开启手把等因素更危险。交法是安全法,应该以安全为重,而不是制造危险。如果一味提倡过人行横道,反而隐患更大。
结尾对于过人行横道推行出台法律或许有一定道理,但是法理不同于人理(道理),这就是看不懂的地方,也是争执比较多的地方。法理重在规范秩序,人理重在公平,才能社会才能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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