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乌兰察布市一女子在察右前旗一公交站等公交车时,一男子将其强奸后逃逸。
知情人透露:5月8中午12点,女子报警称被人强奸了!警方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部署案件侦办工作,围绕案发现场,调取所有路口及附近相关的监控视频,认真排查附近人员,经缜密侦查、合成研判。
两天后,5月10日晚8点35分,将嫌疑人李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友点评
有网友表示:性质太恶劣了,影响太坏了,一定要严惩!
也有网友表示:光天化日之下,胆肥呀,严惩!
不过还有网友表示:真是地广人稀啊!
小编说看法
本案发生在中午,很可能站点人员很少,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但光天化日之下,该男子也真是色胆包天。不过当前街边店铺监控摄像头非常多,所以为警方破案提供了大量的线索证据。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因此,本案在公交站点,属于人来人往较多场所,会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该男子并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所以更应该重判。同时,该女子。强暴后,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是非常正确的。
对此,网友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