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叫“贼开花”,专敲诈有钱地主

女神读书评创作 2024-10-09 11:32:15

读书评阅读书籍分享:取其精华(1)《潜规则》吴思

清代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叫“贼开花”。

每当州县地方接到失窃报案后,在不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先把被盗人家周围的有钱人家指为窝赃户,这些被指认的富人家都有一个共同点:家中有钱财,但家中无人做官,没有后台。因为指定嫌犯和关押嫌犯是官吏们的合法权利,所以那些有钱但没关系的人家便成了官府大胆敲诈勒索的对象。

被指认为窝赃的富人家,特别害怕坐牢,只能自认倒霉,拿出大把的钱来贿赂官吏,打点差役。官吏捞足了钱,才把这些富户放出来,并宣布他们没有窝赃。在术语里这叫“洗贼名”,有钱人家虽然银子多,屡次受敲诈,轻则掉一层皮,重则为了保住性命倾家荡产,面对官府的敲诈,人们自然会找一些应对之策。

嘉庆初年(1797年前后),安徽宿松县乡里有个恶习,乞丐病倒死了,周边的大户人家就会遭殃,地方官会大动周折,带上仵作、刑书、衙役等百余名人下乡验尸。每闹腾一次,周边有数百亩家田的大户人家会被整得倾家荡产,有个姓段的大户人家,召集同乡的乡绅去找县领导,在县领导那里打通了关系,县领导下发了一个:乞丐如果是正常死亡、经检验没有外伤就应迅速埋葬的规定,段家和周边有钱的乡邻得以逃过一劫。

到了1837年,段家出了一个叫段光清的举人,段家这时候依旧还是属于小地主阶级的富农,这时段家又被差役传唤,说是他们家窝赃,显然是摊上了“贼开花”。

段光清好歹是读书人,心知肚明官府不过是想敲诈钱财而已,但是每次都妥协交钱,只会让这种恶习增长,这次给了,又不知下次灾难什么时候又降临。

于是段光清与哥哥一同召集了同乡开会,大家每年凑一笔经费,这笔钱用来慰劳本片区的数千捕役,作为他们保护相亲们安全的辛苦费,只求以后别再诬陷他们敲诈钱财就行了。

同乡们一听这个主意不错,于是踊跃掏钱,地方胥吏官一听,既然他们自愿送钱上门,还大动干戈做什么,不用猜想他们怎么谈的,总归今后是合作愉快了,自然而然的,这就成为了一套乡绅与官府的潜规则。

本文作者:尚钰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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