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消防车通道,11月9日起施行!

唐山发布 2024-11-01 09:32:41

消防车通道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近年来,非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已成为城市治理的痛点和难点。为回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车通道管理的新期待,将消防车通道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我市亟需制定关于消防车通道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破解消防车通道监管难题,为规范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和制度保障。

7月29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34号公告,《规定》自2024年11月9日起施行。

《唐山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共十四条,主要规范了消防车通道的管理主体、设置要求,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市场和城乡道路等各类场所的消防车通道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着眼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唐山特色,增强可操作性,结合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对上位法关于消防车通道管理的规定进行了补充、细化、延展,主要体现为:

一是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车通道建设布局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部门和单位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将消防车通道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二是突出多元共治新格局。《规定》着眼于消防车通道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严格落实联合管控。不仅明确规定了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消防车通道管理中的具体职责,还进一步明晰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单位、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等负有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和设置警示牌,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制止消防车通道相关违法行为等管理责任和义务。

三是回应社会的普遍关切。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在消防车通道上停放车辆、放置障碍物、设置路障,采取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不能立即打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市场外溢等违规占道经营影响消防车通行等问题,在《规定》中都作出了具体管理措施和处理规定,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心关切。

四是明确处罚种类和幅度。《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消防条例》等上位法规定,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公安、住建等部门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对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将行政处罚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并报送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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