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沙宝鑫矿业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被罚53万!

从霜谈地 2024-09-14 06:46:31
金沙宝鑫矿业有限公司 1.跳汰作业平台、压滤机操作平台、一平台与二平台之间高坎为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厂区高层建筑未安设避雷装置; 3.一平台工业广场破碎机皮带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4.一平台现场放置14瓶氧气瓶和15瓶乙炔瓶未入库管理,且未设置防倾倒装置; 5.2024年6月23日在二平台原煤场吊装大棚钢梁时未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同时也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6.未按照规定对7名从业人员王军、吴富意、韦志武、王发贵、熊应强、叶进刚、陈义海建立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7.未按规定对贵州省安顺市钊智钢结构有限公司派遣的8名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装载机操作人员王军和高处作业人员鲁志东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9.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10.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款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款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1条/款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款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款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款7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1条/款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款6 对相关隐患处罚如下: 1.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3.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4.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5.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6.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 7.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 8.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9.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 10.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530,000.00), 金沙宝鑫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04日,注册地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化觉镇红旗村,法定代表人为叶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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