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

峻磊评财经 2023-11-20 10:29:01

从河南传来好消息,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享受包括生育津贴的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从现有政策来看,任何一个城市的灵活就业人员既可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也可以缴纳职工医保费。但是,能缴纳失业保险费或者生育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就仅限于比较少的省市。

北京、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失业保险费,这也就意味着这些城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不断地增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也就越长,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也就越高。

天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其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自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从2022年7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保的宁波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由个人按规定与职工医保费合并缴纳,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费的基数一致,费率与职工医保费合并后为10.5%(职工医保10%、生育保险费0.5%)。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与在职职工一样,包括生育医疗费待遇、生育津贴,及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定额补偿。

据了解,除了灵活就业的女性可以直接从生育保险中受益,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配偶生孩子,同样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定额补偿。

2022年7月1日起生育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时在宁波职工医保待遇正常,且申领生育津贴时已在宁波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以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自2022年7月1日开始,杭州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其新生儿出生时上年度杭州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计发。

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贵州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各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费率不低于6%的,不另行征收生育保险费,低于6%的,可结合基金运行实际,酌情适当调整缴费比例,费用合并征收。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后,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生育医疗待遇和在职职工保持一致。生育补助金发放标准为: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98天。

北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就不能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也就不能缴纳生育保险费,因而,也就无法享受最为重量级的生育津贴待遇。(原创:周凤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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