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
(2023)京0115执恢1913号
执行标的:
本金638 589.05元、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5093元、案件保全费3943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等。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武洋、何秀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武洋,女,1983年4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32201197711205572,住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花园委4组。
被执行人:
何秀军,女,1972年6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10229197206090824,住北京市延庆区双路小区20号楼4单元208。
联系人:孙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268
执行案号:
(2021)京0115执2472号
执行标的:
本息400 000元、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6734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等。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郑国芳、郝玉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郑国芳,男,196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50321196312246516,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盛世华庭15号楼2单元701号。
被执行人:
郝玉杰,女,1960年5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10402196005110948,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盛世华庭15号楼2单元701号。
联系人: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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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7362268
执行案号:
(2021)京0115执5398号
执行标的:
本息945000元、逾期利息、律师费80000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等。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段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段然,男,197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10224197611110014,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车站中里39楼3单元 301。
联系人: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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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7362268
执行案号:
(2024)京0115执350号
执行标的:
借款本金30 000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郭友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支付举报人悬赏金5000元。
被执行人:
郭友顺,男,198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32801198103152232,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区连庄子村前街69号。
联系人: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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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7362258
执行案号:
(2024)京0115执1221号
执行标的:
34 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11月1日起,以34 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张宏辅、乐畅(北京)旅游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张宏辅,男,199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72930199010126779,户籍地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武胜桥镇张管寨行政村张管寨村260号。
被执行人:
乐畅(北京)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20号院16号楼3单元5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宏辅,执行董事兼经理。
联系人:乔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258
执行案号:
(2023)京0115执4742号
执行标的:
投资本金2 575 609.59元及固定投资回报、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孙伟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孙伟,男,198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10623198609165730,身份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3号1820。
联系人:王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298
执行案号:
(2022)京0115执3550号
执行标的:
本金70 000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等。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田际彤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田际彤,女,198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20282198808150021,户籍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南大红门路88号。
联系人:李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261
执行案号:
(2024)京0115执5129号
执行标的:
本金96 000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隋靖怡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发现实际住所提供线索并成功拘留的,支付举报人500元悬赏金。
被执行人:
隋靖怡,女,1992年1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10224199201085820,
住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苑西5楼2门504室。
联系人:崔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531
执行案号:
(2023)京0115执10058号
执行标的:
62492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吕春利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支付举报人悬赏金3000元。
被执行人:
吕春利,男,1972年12月24日出生,满族,身份证号211481197212242215,身份证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马厂村横城子3号。
联系人:位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911
执行案号:
(2024)京0115执5183号
执行标的:
本金2 050 000元及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23 200元、公告费560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郭菲、高梅凤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郭菲,女,198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10224198706190525,户籍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南小街三队振兴东路15号。
被执行人:
高梅凤,女,1965年8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10224196508260546,户籍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南小街三队光明胡同2号。
联系人:高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792
注意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