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多人都在谈3月1日开始即将实行的新规:
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递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最高会被处以3万元的处罚!
1、标准确实是高。不得不说,这条规定其实一直都有,只是以前的处罚标准比较低,大家没怎么关注着点,而且规定里面也不是这么明确,所以执法的时候大家也没有那么严格,最主要的还是,前些年快递发展太快了,还在大力布局快递末端服务设施阶段,大家能收到快递就好了,哪里管是不是未经用户同意。
“2024年02月22日,台州市邮政管理局就台州市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收件人电话要求上门投递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台州市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快递业务,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该公司将快递单号为XXXX345131XXXX的快件未经用户同意,放置在椒江五丰新村菜鸟驿站,未按收件人电话要求上门投递。上述行为有快递面单信息、快递物流信息、傅xx的陈述、营业执照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投诉记录单等证据证明。”
包括之前案例,大部分处罚都是在几十到几百之间,甚至只是约谈和整改。
2、落地也确实是难。快递行业发展到今天,我们几乎80%以上的人员都在网上买过东西,但是我们在下单时几乎很少有提示可以选择快递,或者选择送货方式的,要不就是很小的字体,基本上也没几个人愿意去看。
而且现在驿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生活,可以说是非常有效的解决快递人员短缺,快递派送难问题。包括我们家人和朋友,周边大多数人都觉得快递柜和驿站很近,很方便。反而是有几次用了其他直营快递,东西到了放在门口,真的很考验人性,有些敲一下门扔下东西就跑了,也无需签收的,还不如给我们放到快递柜或驿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至于这个规定为啥这么招人骂?我觉得主要还是,标准发布之初,肯定是各地的执法高峰期,大家要抓典型案例,然后就会一个单号未经同意放驿站了罚款3万,就像一把剑一样选在快递人的头顶,不知道啥时候落下.....据了解,已经有监管部门准备这么干了。
3、会便宜很多职业投诉人,这么多年,快递监管部门一直没有解决职业投诉敲诈人鉴别的事情,反而有点为他们洗白白的走向....职业敲诈人惊呼:钱太好挣了。不仅把钱挣了,还规范了快递行业,感觉自己好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