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晖
据《云南日报》消息,10月26日至27日,云南省委书记王宁在大理白族自治州调研。
大理大学是王宁此次调研的地点之一。
据报道,调研期间,王宁不打招呼随机走进学生食堂,仔细查看食材质量、就餐环境,向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供餐流程和管理。
食品安全无小事,校园食品安全事关青少年学子成长、家庭幸福,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也事关国家未来,一直被党和国家高度重视。
今年6月,在青海考察调研的习近平总书记前往西宁市果洛西宁民族中学,他走进食堂察看学生就餐条件,“一定要注意卫生,首先是采购,一定要是合格的、没有问题的、安全的,然后储藏的过程、制作的过程,都要注意卫生,在这个基础上饭菜可口,让孩子们吃得营养健康。”
国家层面还开展了专项行动。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国务院食安办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今年8月底,为巩固上述专项行动成果成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从进货查验、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建设升级、清洗消毒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如此严管之下,仍有顶风作案。就在10月16日,云南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疑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引发家长不满。
10月19日,调查组发布通报称,涉事批次鲜猪肉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责令涉事企业停止经营。通报显示,除了涉事校长被免职,该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也被停职检查。
“云南发布”10月21日发布消息称,云南省委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安全全覆盖排查整治,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检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失职失责人员严肃追责。
此次在大理大学食堂期间,王宁强调,“一定要抓实抓细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师生吃得放心、安心。”
如何强化责任落实?校方要落实主体责任。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云南省委专题会议也特别提到,“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各环节持续深入自查自改,严格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严格执行陪餐制,鼓励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全链条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属地管理部门也绝不能弱化、懈怠。
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云南提到,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制度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压紧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责任,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资料|云南日报 央视 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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