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能让好人心寒!广西贺州,男子嫌叔叔钓鱼太多发生纠纷,将人推倒后致死被判刑

4厘米 2024-09-12 16:56:16

决不能让好人心寒!广西贺州,男子让70多岁的叔叔到自家鱼塘钓鱼,不料叔叔一下午就钓出8斤鱼,男子认为钓得太多,要求叔叔将小鱼放掉,不料被叔叔一把推进池塘,男子起身后将叔叔甩倒,不料叔叔仰面倒地后不治身亡,警方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后,男子却辩称一切都是意外,法院判决或惹人争议!

(案例来源:广西钟山县法院,人物为化名)

潘大爷是潘君的叔叔,事发当天中午,潘大爷打电话给潘君,说要到他承包的鱼塘里钓点鲫鱼,潘君同意后,潘大爷就拿着渔具,到潘君的鱼塘去钓鲫鱼。

当天16时许,潘君接两个女儿放学,途经鱼塘时决定顺便进鱼塘看看,此时潘大爷仍在钓鱼,且盆里已经有50多条鱼,大约有8斤,大部分是鲫鱼,还有3条一斤多重的草鱼。

潘君就嫌潘大爷太贪心,连那么小的草鱼都想要,于是将潘大爷钓到的大部分鱼倒回鱼塘中,倒鱼的过程中有几条鱼跌落在地上,潘君就想着捡回潘大爷装鱼的盆里。

潘大爷见状很生气,将潘君推下鱼塘,潘君被推下鱼塘以后全身都是泥水,想从旁边爬起来,潘大爷却拦着不让他爬起来。

潘君便顺着鱼塘青枣树的位置爬上来,爬上来后潘大爷还想推他下水,潘君非常愤怒地对潘大爷说:你打得过我吗?居然敢打我!

说完,潘君就用双手摔开潘大爷双手,而后握着右拳朝潘大爷左边嘴角打去,潘大爷嘴角被打出血并退后两步,在调整身体的过程中,因站立不稳侧身倒地,还在地上哭了几声。

潘君看到潘大爷摔倒之后就准备回了,刚走出几步,潘大爷就从地上爬起来,跑到潘君身前用双手抱着他的腰,往鱼塘方向推他,想再把他推下鱼塘里。

潘君用力撑着不让潘大爷往鱼塘方向推,两人僵持一下后,在原地打圈圈,转了几圈后,潘君用双手插进潘大爷抱着他的腰里缝隙,用力想甩脱潘大爷抱着他腰部的双手。

当时潘君用力一甩,潘大爷就被他甩开跌在地上,潘大爷往前靠左边倒地,左脸部敲中地面,但是潘大爷的手护着头部,头部没有完全敲中地面。

之后潘大爷又爬起来追上潘君,并双方抓住潘君左肩后衣领,潘君想甩开潘大爷,于是转身用左手甩开潘大爷双手,此时其左手甩中潘大爷头部,致使潘大爷重心不稳倒地受伤。

潘大爷摔倒后就在地上哭,潘君见状走过去,问潘大爷怎么样了?潘大爷不回答,一直呜呜地哭,鼻子一直流血,且眼睛是闭着的。

潘君见状将潘大爷扶起来坐在旁边,并打电话叫村里的人来送潘大爷去医院,几分钟后,潘君的小叔叔潘戊开面包车赶到,叔叔伯伯等开始抬人。

此时潘大爷既不动也不哭,叫其也没反应,家人见状就把潘大爷抬上车,接到卫生院治疗,潘君则将两个孩子接回家,大概10分钟后,潘大爷被送往卫生院抢救。

大概抢救10分钟左右,负责抢救的医生说,潘大爷已经没有呼吸和心跳,宣布潘大爷死亡,潘戊将潘大爷的尸体拉回村里,并叫大哥潘甲到潘君家里陪着。

潘君问潘甲潘大爷情况如何,潘甲告诉潘君,潘大爷已经去世,潘君很吃惊,不敢相信潘大爷已经死亡,还说要报警处理。

潘甲和潘君说先等等,看潘戊和其他叔侄商量怎么处理先,之后两人就在潘君家大厅等,期间潘甲问潘君怎么回事,潘君则详细描述双方的冲突过程。

潘甲知道情况后一直安慰潘君,潘戊觉得此事应该向派出所报告,潘戊打电话报警后,带着警察来到潘君家里,17时许,钟山县公安局清塘镇派出所民警在潘君家中将潘君抓获。

经贺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潘大爷系跌倒后枕部着地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警方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后,检方指控潘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潘君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表示潘大爷最后一次摔倒不是他造成的,他最后甩开潘大爷时,潘大爷并未倒地,他推测潘大爷最后倒地,应该是突发中风或脑溢血才倒地,潘大爷的死亡跟他没有关系。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对潘君提出潘大爷最后一次摔倒不是他造成的意见,法院审理后认为,潘大爷的死亡原因系后枕部着地致颅脑严重损伤造成,该死亡后果系潘大爷最后一次跌倒造成。

而最后一次跌倒是因潘大爷与潘君发生肢体冲突2次摔倒后,又追上潘君并抓住潘君左肩后衣领,潘君转身用左手甩开潘大爷双手时甩中潘大爷头部,致使潘大爷重心不稳后仰倒地。

因此,潘大爷最后一次跌倒是潘君造成,潘大爷的死亡和潘君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潘君因疏忽大意,在与他人发生争执过程中,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3条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潘君为甩脱潘大爷的拉扯,因疏忽大意,其甩脱行为造成潘大爷重心不稳后仰倒地受伤后死亡,属情节较轻,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害人潘大爷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第233条,判决潘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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