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祥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贿案,祥云县税务局干部职工30余人到现场观摩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李某在米甸镇以每吨2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向苗某、彭某等人收购非法开采的煤炭后转售他处,价值80万余元。
2018年10月至2022年4月间,被告人李某多次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值班堵卡的工作人员白某、朱某、寇某等人行贿共计17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明知是非法开采的煤炭,仍收购转售获利,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系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审判长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秩序井然,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自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祥云法院通过组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零距离庭审观摩,用身边人、身边事敲响警钟,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深化以案明纪、以案示警,筑牢敬畏纪律、敬畏法律的思想防线。
图文作者 通讯员罗维纳 王映
责任编辑 陈治学
图文审核 张敏来
图文总审 胡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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