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奸情出人命

我是历史其实挺有趣 2024-03-20 08:28:32

(古人饮酒)

古代有个叫做王梅的人,十分喜欢饮酒。

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人已经不是喜欢饮酒,而是嗜酒如命,每天他不喝上个三五八斤的那是浑身难受。

我们常说,喝酒这件事,小喝怡情,大喝伤身,那么王梅很显然就属于是后者。

因为他一喝多,他神志就不清醒,那么他这一天要么是东倒西歪,要么是胡言乱语,要么就是蒙头就睡。

王梅这一天酗酒无度,王梅的妻子刘氏那就很不乐意。

因为,丈夫不工作,不劳动,胸无大志,又时常疏远自己,因此刘氏整日枯燥无聊,可就搞了外遇,还有了情夫。

刘氏和这个情夫的关系越来越好,感情越来越投入,后来刘氏干脆就不想和王梅过了,想要和这个情夫展开新生活。

婚内出轨,那么刘氏就是过错方,虽然说他丈夫也许在感情方面对她缺乏关心,但是刘氏这么做肯定是不对的。

不过,刘氏当然不会认为自己不对,她只会记恨丈夫白白蹉跎了她的青春,所以这日子她是一天也过不下去了。

然而,想要离开丈夫王梅,那不是很容易的,因为,在古代对于这种婚内出轨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

(廷杖 古代刑罚之一)

秦朝的时候,所谓奸夫淫妇,一经查实,当场处死不带含糊的,而且我们要注意,这个刑罚不仅仅适用于女性,对男性也是一样的。

汉朝的时候,文帝景帝轻法度宽刑狱,奸情一经查实,死倒是不用死了,但是处罚依旧严峻,男性要处于宫刑,而女性也要破坏其生殖系统。

元朝,明朝,清朝,这种事情经官府严办,都要当庭打上七八十大板,而这种廷杖一般人是撑不过去的,基本也死了。

相对来说处罚比较轻的唐宋,想要离婚也不太容易。

我举一个和这个事情不太相同的例子,宋朝的时候有个女词人,名字叫做李清照。

李清照年轻的时候嫁给了赵明诚,后来赵明诚死了,李清照又改嫁了张汝舟。

这个赵明诚生前是个金石收藏家,留给李清照不少奇珍古玩,张汝舟和李清照结婚,多半是贪图她这些财宝,但是李清照所生活的年代是两宋时期,她饱受战乱离丧之苦,这些东西大都遗失,所以张汝舟白忙活一顿之后他勃然大怒,对李清照是无端谩骂,甚至拳脚相加,李清照不堪其辱,于是干脆到官府告发了张汝舟做官时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结果张汝舟被官府处理了,李清照也和张汝舟离婚了。

(李清照 形象)

但是,根据宋朝法律,无论起因如何,妻子状告丈夫,都要对妻子处以两年的徒刑,幸好李清照被官场上的朋友搭救,所以只关了九天就被放出来了。

通过这个事情我们可以看到,在古代离婚那是很不容易的,正常离婚也不容易,李清照离个婚,就算她不是过错方,也差点摊上牢狱之灾。

所以,刘氏本身就犯了奸情,她想要通过正常方式和王梅离婚,那还是很难,非但很难,而且一旦事发,奸情告破,刘氏和其情夫小命都有可能不保。

因此,在这样的境地之下,刘氏很快生出了杀害亲夫的想法, 因为只要王梅一死,她就成了自由身,守个几年寡,再嫁情夫就行了。

这个王梅和刘氏啊,生活在一个村庄里,这个村庄家家酿酒,村里更有一个大酒瓮,专门用来发酵米酒。

有一天晚上,王梅又喝多了,豪饮数杯,家里的酒喝光了,于是他便嚷嚷着叫妻子刘氏到村中的酒瓮给他打酒。

平时刘氏都是十分不满,然后摔摔打打的去打酒,但是这一次有所不同,刘氏说,外头天太黑了,我有点害怕,你要喝酒可以,你得跟我一起过去。

按理说,刘氏的这句话,有点反常。

(刘氏 形象)

因为,王梅和刘氏结婚也有三五年了,王梅天天喝酒,隔三差五到晚上都会叫刘氏去给他打酒,但刘氏从来也没说过自己怕黑,这次却嚷嚷着不敢去,其中必然有异。

而且这种异常,往往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吧,王梅整日被酒色浸淫,他早就喝大了,恍惚间只听见妻子邀自己同游,迷迷糊糊的就跟着刘氏去了。

当夜,四下无人,刘氏领着王梅七拐八拐,走到村里的大酒瓮处,王梅站在前边正在打酒,刘氏在后边站着,匕首可就掏出来了。

月黑风高,刘氏是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对准王梅的脖子就是三刀。

王梅头都来不及转,甚至没来得及出声,人就死了。

或许,酒气熏天的王梅也感受不到痛苦,他早已经迷乱的思绪也无法让他判断出到底是谁从背后杀害了他,他就这样安静的离开了这个世界,倒在了酒瓮旁。

这刘氏啊,他早有预谋,杀完人之后她镇定自若,快速的离开了。

刘氏走了大概十多分钟,酒瓮旁就又来了一个人打酒,于是很快发现了王梅的尸体,他立刻就跑到官府去报案了。

该说不说,这个发现王梅尸体的人,很有意思。

这个人,叫做王锴。

王锴,论亲戚还是王梅同族的叔叔。

(王锴 形象)

不过,虽然有亲戚关系,但是王梅和王锴关系并不好,俩人在村里就经常吵架,有好几次甚至动起手来,这事儿村里人尽皆知。

现在王梅被人杀死了,来报案的却是和王梅仇最大的王锴,这难免让人觉得有贼喊捉贼的嫌疑。

这个官府呢,确定了两个嫌疑人,一个是刘氏,一个就是王锴,我们说,因为刘氏是预谋作案,全程没有人发现她当晚的踪迹,她也没有留下什么证据,反而是这个王锴,因为之前和王梅有仇,所以被当成了重大作案嫌疑人。

这古代啊,断案如神的官员不少,但是大萝卜猪头县令也不少,当时的官府对这一桩命案的审理就十分草率,在缺乏证据且主观臆测的情况下,对王锴是严刑拷打,王锴没顶住,只好是屈打成招认了罪。

而且,在对刘氏和王锴用刑的时候,刘氏痛苦异常,连连叫屈,而王锴却镇定自若,一言不发。

在衙门看来,前者必然有冤,不然怎会哀嚎如此?而后者面对如此重刑竟然凛然无畏,必然是早有准备,心中有鬼。

其实这个说法吧,挺不合理的,两个嫌疑人在受刑时的反应当然可以当做参考,但是以此作为定论,似乎太过牵强了。

又或者说,这样的考究方式,其实是一种思维上的固化。

人们往往认为,在面对刑讯时,正常人的反应就应该是惊慌失措,痛苦无状的,而那些没有反应,或者说没有达到人们预期的所谓“正常反应” 的人,就一定是有问题的。

地方上的官府,他们一来缺乏审理命案的方式方法,一味靠刑讯逼供,所以很容易就造成冤假错案,二来,这衙门里的县令,他们看待问题的方式,往往和我们普通人是不尽相同的。

(古代衙门)

身居高位者,往往不看正邪对错,而只讲利弊得失。

比如眼前这桩命案,如果官员们秉持常理人情,坚守正道公心,那这个案子就需要慢慢调查,因为没有证据你不能乱抓人,也不能乱判人,所以很容易就拖成悬案。

悬案一直挂在官府里,那就不好看,更代表了地方官僚们能力不行,搞不定案子,也因此,能力的发挥直接影响着政绩的的体现。

所以,谁对谁错谁是真凶对他们来说其实并不重要,能不能快速结案,给上边有个交代,这才是最重要的。

牺牲一个王锴,换来案件的尘埃落定,换来大家相安无事,稳坐官位,甚至是博得小功一件,这也是很重要的。

最后,王锴认罪了,官府的处罚也下来了,当然,因为官府也的确是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王锴杀人,因此也不好直接把他给弄死,所以最后只判了个流放三千里。

老实说,这流放三千里,也够受的,很多人直接就死在路上了,但是您别说,王锴身体素质还是不错的,这三千里,他带枷带板硬生生的走了两个月,还真叫他给走到了。

自此之后,王锴就在边境戍边了。

风沙苦寒,命运无助。

这个王锴,内心还比较虔诚,他在边疆没有放弃对生活的希望,他不仅干活非常认真,还时常焚香祈祷,拜祭天地,希望神灵保佑,有朝一日自己可以沉冤得雪。

当然了,这只是一种精神上的安慰。

但是奇怪了,王锴被发配边关之后,刘氏虽然脱罪,可她的脖子上却没来由的生出了三个恶疮,久难治愈,刘氏可谓痛不欲生,而衙门把这个案子上报到上一级的知府衙门之后,知府衙门对这桩案件重新进行了审理,并且还找到了刘氏杀人的证据,具体什么证据史书无载,作者也不好胡说,反正总而言之一句话,刘氏落网了。

而且, 不仅刘氏落网了 ,就连刘氏的情夫,以及县衙里的一个衙役也被抓了。

原来,当年刘氏和王锴受刑之时,这个情夫贿赂衙役,让衙役在王锴的刑具上动了手脚,把用于王锴的刑具全都弄失灵了,起不到作用了,所以王锴受刑的时候才泰然自若,因为这些刑具根本就不好使了,就更弄不疼了他了。

而在史书上,我们还可以看到原书作者对这件事儿的总结:

夫情伪微暧,其变千状。奸恶不足异也。明慎可少忽耶,若夫天人之际亦严矣。

人心变化万千,最为难以琢磨,世上之人做奸恶之事这很常见,所以我们更要严肃慎重的去判断是非对错,而至于上天和人之间的关系,也是紧密的。

凝练成一句简单的话,那就是:

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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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20 13:54

    既然刑具不起作用,又如何屈打成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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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趣说历史,带你看点有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