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多所民校新收费标准被批复,赶在志愿填报前涨价了一波,具体批复内容入校:
同时,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系统也发布了最新的民办初中信息表,最新2024年民办初中信息表,可查看文章:重磅!2024广州11区最新民办初中信息表出炉!
不少民校都上调了学费,为此汇总了今年学费有调整的学校清单给大家:
学费调整对比一览表
其中有学校学费涨幅高达72%,平均涨幅达到了18%,其中还不乏一些学校一涨再涨。
广州学费前二十名民校有哪些?
收费排前二十的民校平均收费高达67635元/学期,妥妥的一年10W+
在161所民办初中中,学费排在前十位的学校分别是:
增城区斐特思学校135000元/期、
番禺区博萃德学校129000元/学期、
广州市新侨学校105900元/学期、
花都区耀华学校94800元/学期、
番禺区诺德安达学校88000元/学期、
海珠区华海双语学校84000元/学期、
荔湾爱莎文华学校(初中部)80000元/学期、
黄埔中黄外国语实验学校 76300元/学期、
黄埔区华外同文外国语学校66500元/学期、
白云区龙涛外国语实验学校59000元/期、
就连天河省实验都挤不进只排第十。。。
那么,未来还会有民校大批量涨价吗?
大概率不会!
此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针对此前家长们经常吐槽的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调整幅度过高、调整次数过于频繁、收费总额过高等情况进行适当管控,防止过高收费、过频调价。
本次《管理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十五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义务教育阶段)。
《管理办法》政策原文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学校收费调整间隔期和调整幅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同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三年方可提出调整申请。
按照文件精神,近三年有过学费收费调整的民校,今年将无法涨价了!同时,如果是今年刚做了学费调整的学校,未来三年都无法涨价了。
《管理办法》政策原文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对于现行学费标准比本市、县同阶段公办学校上一年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2倍还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予提高学费标准。确有必要的,经市、县教育部门充分论证必要性,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第九条定价流程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因网上无广州市的年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数据情况,所以借用之前广东省财政厅的公布的数据:自2017年来,连续四年实现普通高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只增不减”。2020年,高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为21185.95元,是2012年的2.92倍,增幅为全国前三,高于全国均值3998.93元。2020年全省高中生均一般公用经费是2012年的2.03倍,较2012年增长了103.49%,远高于全国平均66.03%的增速
广东省2020年高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为21185.95元,义务教育阶段费用应该会低于此费用,如果按照此费用不变的情况下,按照两倍算,就是目前超过44000元/学期的民校,原则上不予提高学费标准了。
《管理办法》政策原文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每次调整幅度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调整间隔期超过3年的,以近3年计,下同)该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上涨幅度,且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本市、县区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上涨幅度。对于学费标准低于同阶段公办学校上一年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50%的学校,确有必要的,调整幅度可适当放宽。
如果按照广州市近三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数据可得,民校的调整幅度也是不能超过12%的。那么近两年一些民校动不动就大涨20%以上的现象将消失。将有效防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调整幅度过高
更多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重点内容
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
《管理办法》明确了收费项目、管理方式和定价权限。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其中,学费及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授权各地级以上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学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学校提高收费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只限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收费标准不予调整。学校降低收费标准,新生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老生按照降低后的标准与原收费标准中较低标准执行。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插班生或因病等原因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费,不得重复收费。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与教学或生活相关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费用,学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学校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引入第三方有偿为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服务的,学校可代收费。
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平板电脑等
为规范收费行为,《管理办法》明确,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因办学单位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按学年收费的退还95%)。
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按学期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按学年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年收费标准÷10×(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学生在校时间从学校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起计算。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等资料(含软件、平板电脑、课程资源等);
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费用;
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变相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向学生收取在军训期间(含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学工学农)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