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认知的案例经常出现在电视编剧身上。
而且这个案子不是电视编剧,而是考题案。一名26岁的女子在加班时突然晕倒,抢救失败后死亡。由于女孩的家在千里之外,尸体暂时被安置在太平间。一个男人看到女孩长得很漂亮,就偷偷溜进了停尸房,找到女孩后,就开始侮辱女孩的身体,在侮辱女孩的过程中,女孩被刺激后突然醒了过来。发生了什么事,他指责那个男人强奸了他。
这个案子颇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强奸罪应该受到惩罚,因为女孩幸存下来,而不是尸体,这自然违背了女人的意志;另一种说法是,既然已经确定了死亡,那就是具体的尸体。 ,侮辱尸体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判决适当;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纯属巧合。女方突然醒来,是随机事件,男方行为不当,但行为不当并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反而挽救了女方的生命。应将其定性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
逐案
1.侮辱尸体罪精准,女人死了,男人潜入太平间对尸体进行侮辱。关于突然复活,虽然事件有随机的颜色,但与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不同。男人的主观行为是侵犯身体,这种行为也是客观地进行的,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侮辱尸体罪的定性并无不妥。
2. 不能定性为强奸理由。男人主观上认为女孩已经死了,客观上太平间足以让男人相信她已经死了,没有理由强行违背她的意愿。一旦女人醒来,男人的行为就结束了。根据刑法关于性暴力罪的规定,不符合本罪的特征。
三、不能免罪的事由。刑法中有一条排除责任的规定,与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关:“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有害结果,不构成犯罪。”
该规定是指行为人因不可抗拒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危害后果,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即没有过错,不构成犯罪。
显然,该男子的行为是主观故意的,即侮辱尸体,他也客观地执行了该行为,并且该行为被执行了。女人突然醒来,这不是停止侮辱尸体的犯罪行为的理由。也就是说,女人的突然苏醒,与男人侮辱尸体的主观意志无关。
女人的觉醒虽然是男人不可预知的结果,但也是不可预知、不可预知的客观事实。总之,这起事故与该男子的犯罪行为无关。
这种观点还说,男人的行为和动机虽然是犯罪的,但在道德上是不能容忍的。但客观上,并没有造成有害的结果,反而带来了救了女方生命的好结果,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虽然侮辱尸体不是犯罪,但侮辱尸体的行为伤害了公众的好感,挽救了女人的生命是该罪行的后果,但主观上并不是男人的真实动机。
如果你故意作恶,你不会受到惩罚;如果你故意做错事,你将无法避免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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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医院!明明没死,却宣布死亡!这是严重的医疗责任!
明明可以救活,为什么不继续抢救,还有判定一个人是否死亡的标准是什么
侮辱尸体罪没有争议,关于救活女人,如果这女的有良心,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感谢。
我就想知道要是没有男人实施方案,那么女人有木有可能被火花
这算是救人还是强奸???而且,最怕的是,医院会再让她死一次。我觉得,古人智慧真可怕,比如头7,比如守灵,在我看来是防止这种假死的情况出现把,同时也尽一份孝道
女的醒之前,算侮辱尸体罪,醒了以后算强奸罪。两罪并罚。
口味真重!
男的不应该被吓死吗?
觉得应该状告医院![狗头][静静吃瓜]
如果不是他,会不会有这样的可能,放冰棺冻死?殡仪馆火化时候苏醒?不幸中的万幸,或许是命运的安排,法律是严谨的。但是作为当事人,应当谅解,极其特殊情况,也是一种幸运
不是应该奖励麽?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特么人才啊
女的突然醒来,要是把男的吓死了,不知道有没有罪?
小鸟“依”人罪吧[笑着哭]
本想做好事不留名,结果被发现了
重点是确定她死亡的医生什么罪?这是被扎针救活了,如果没扎这一针 直接火化了,医生该判什么罪?
应判医院责任 人没死就送太平间
救命之恩,罚什么罚?
666
这有点难判,审判长看着办吧
家属是该痛恨他还是该感激他
男子应定无罪有功!辱屍也好强奸也罢其最终目的是救活了一个病人,男子的行为和人工呼吸,救溺,按摩等所有急救行为的目的无异的因为人类对性行的刺激最敏感,在强刺激下能使人从濒死状态下复苏也属抢救的最科学有效方式,所以只要救命不管施救者没有任何犯罪可言!女子状告“强奸”反而是恩将仇报!男子应该予見义勇为无罪释放!
如果是我,我就坚持神仙托梦,只有我的精华才能救活她,为此,我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舍身取义,冒险一试,果然成功了。
应该判医生 最大的罪
以侮辱尸体罪量刑就可以了。明明白白的事搞得那么复杂。
女的是我老婆的话 我也不会追究男的责任
考题出错了,这世上没有的题
多么变态的心里,才有的这样的想法。可怕!
诶呦,诶呀,呀呀呀呀。没有一千世的修行,达不到这样缘份哪。拍案惊寄终于可以写续集了。
阴阳双修,渡入阳气,所以这女的还阳了[呲牙笑]
侮辱尸体罪,但是可以判缓刑,毕竟救人一命!
有侮辱尸体的主观意愿,也有进行侮辱的客观事实。可以定罪了
间接说明了,女人有男人的重要性![呲牙笑][呲牙笑][笑着哭]
我就关注了一句话,加班后是会晕倒的,还可能没命!
冰的舒服吗
某种刺激对灵魂的激活起了一定的催化作用。一氧化碳中毒、溺水等有多种严重休克没有身体刺激可能就导致真正的死亡。
救命之恩不报,到阴间肯定打入地下44层。
什么乱七八糟的,这种新闻最好别报道
男的估计被吓的够呛差点R了鬼还好女的喘气了[笑着哭]以后用着估计经常软了[笑着哭]
应该判无罪,那女的应该以身相许,就算结了婚也可以以身相许,只要离婚了就可以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这个病必须同房才可以救活[得瑟]
已经这样了,就水到渠成嫁给他吧[笑着哭]
这伙计以后还能直立行走吗?[呲牙笑]
阴差阳错,大恩和罪过并存。息事宁人,互不追究如此甚好。
这样能救人吗?好方法
毋庸置疑!侮辱尸体罪论处最为恰当!
活过来应该嫁给那个男的。死的都敢要。难道活的不想要吗?
唉,关注不该关注的问题,有没有明白人
这应该算是幸运儿了 怎么说已经死门关走回来了 应该高兴了吧
交合渡气
这女的得有多漂亮😍
女子应该感激这个男人,挽救了她的生命、如果没有这个男人她可能就剩下一把骨灰
要是那女的‘诈尸’把男的吓死了,咋判?
没有这男的一番动作,等入火葬场吧!功过对点半!
问问罗老师怎么看。
现代抢救急救措施应该增加一种方式,就是这种实在抢救不过来就上针或者上环。[笑着哭]
应该弱化人的主观,人的想法都是会变的。这男的就算最开始确实是侮辱尸体,但他如果产生如果这女的活着多好这种想法,你还能说他是侮辱尸体?所以应该更注重客观事实,人没死,侵害行为已经发生,强奸罪无疑。
如果我抢劫一个坐轮椅不能走,但是他被我抢了之后就追我,无形中治好了他的腿,我算见义勇为还是救死扶伤呢
这是考题,是分析犯罪人的罪行问题。看清楚前几行字嘛。有点像罗教授讲解的张三案例。不是真实案例。
不是这个男的,这女的就是一具尸体。恐怕肉都腐烂了。死?过一回的人了还计较这个。
明白了就是企业犯罪没事个人就有事
舍弟(己)救人该嘉奖
他帮她打通了,人都二脉。[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救了他一命。
什么侮辱尸体啊,别乱说啊,我家世代行医,只是家传医术有点特殊,不被世人接收,我平时都隐藏技能的,今天实在是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我才用家传医术救她的[呲牙笑]
玩着玩着醒了,这还不得把这男的吓死?!
明明是恩人,救活了姑娘你还告他,好意思吗
针灸刺激会阴穴是有可能救回假死昏迷患者的,包括突发性昏厥,溺水,触电等等,有句话死马当活马医。
救命恩人,不然第二天尸体直接进冷库,如来佛祖窦救不活了
这个简单,就按两个罪名一起判[得瑟][得瑟][得瑟]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阿尼陀佛
侮辱尸体罪没问题,不过这个女的该感谢一下他吧
我就是来看看评论的[呲牙笑]把我笑坏了
我判决医院负主责赔偿女方,男子犯侮辱强奸罪,由于犯罪过程中无意救了女方,若得到女方谅解可免于刑罚但得不到谅解也可减轻点处罚,退堂。
醒来不停止才怪,吓都吓死了[笑着哭],估计从此不举都有可能[笑着哭]
神医啊,打一针起死回生。[呲牙笑]
某男:我这是在抢救她呀[哭笑不得],这不,救活了么!
从医学角度来说,这事的可能性很小,毕竟无呼吸心跳至少抢救半小时以上才能宣布死亡,再加上脑部缺氧很短时间人就会死亡,所以说上面的情况只存在假设中,现实中一般不存在!或者直接没抢救
这是做什么?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笑着哭]
怎么告知家属啊,好消息是你的女儿没死,坏消息是她失身了。。。😳
从轻处理吧,这也是坏事办成好事了,不管他的动机和行为怎么样,女孩是活过来了,要让糊涂蛋一把推炉子里,早变成灰了,就是装棺材里,也憋死了。
张三:经过我的刺激治疗法,我让女子起死回生,我犯什么罪,那岂不是每个妇科男医生都是罪犯?
判死刑是肯定要的,但奖励也是要的有罚有奖才公平判个3年缓刑4年不就解决了
没吓死……也吓软了
不用告他 嫁给他,不管怎样 结果是他就了她,不然早灰飞烟灭了。
我觉得男的应该属于侮辱尸体,但是女的应该状告医院。对男的心情就跟复杂了,恨他吧,没有他自己就死了。不恨吧也不太可能。如果是我我会选择谅解并永不相见
女方可以谅解男方。虽然他有侮辱你的行为,但你毕竟捡回了一条命。生命比侮辱更重要。因为女生谅解了对男方处罚轻不少
如果不是他去侮辱尸体,她也不会活过来,将功抵罪
这个应该由女人来判他有没有罪,毕竟是他把她搞活过来了,如果不是搞活了,可能就装坛子里了,俗话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女人愿意原谅就没有罪,不愿意就另判了
如果男的什么都不做,女的就彻底死亡了。男的坏心变好事。这个法律没法判。法律上有没有侮辱尸体判刑的说吧,我不知道。这个男的无意救了这个女的。功大于过
救命之恩当以身相许[笑着哭]
女子死后被此男注入阳气复活
救命恩人
救她一命,要不就烧成灰了
那到底是侮辱尸体罪判的严重还是强奸判的严重?
医院有责任在先
非法行医罪[呲牙笑]
我觉得犯罪事实清楚但是有立功表现应当减轻处罚
刺激
张三做为男方律师会说:该男子家有祖传秘方,知道能救活该女子,为了做好事不被人发现,于是偷偷溜进太平间。因为没有行医资格证,属于非法行医。没收诊金,处于诊金5倍罚款。什么,没收诊金?那就没事了
重新弄死了,谁会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