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关于广州市一名男子因驾驶无牌照共享电动车被警方扣留并罚款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热传,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交警讲解,因共享电单车没牌照不准上路,必须开罚单。旁边另一骑共享电单车的男子咨询交警:既然没牌不能上路,为什么可以经营?
针对这一事件,部分市民提出疑问:“既然没有牌照就不能上路,那么为何这些车辆仍能正常运营?”为解答市民疑惑,广州市番禺区交警大队于6月27日发布公告称,如发现有人驾驶无牌照共享电动车,将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开具罚单,最高罚款金额可达450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多家共享电动车品牌的客户服务团队也表示,若消费者因驾驶无牌照电动车而遭受警方处罚,可通过线上客服渠道进行核实及处理。部分品牌的客服甚至建议,消费者应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如有任何疑虑,亦可考虑选用其他交通工具。
然而,对于广州市区内共享电动车的管理问题,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在接受广州新快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经各区政府调查统计,截至目前为止,广州市内投放的共享电动车绝大部分尚未进行登记上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此类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该局工作人员进一步指出,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当前均未出台专门针对共享电动车管理的专项法规。尽管广州市已明确表示不再支持共享电动车的发展,但在管理方面却缺乏上位法的依据,只能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