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公安局原副书记于宏德:严重违纪违法,权力滥用与法治警钟

钢铁小战士 2024-09-09 15:44:45

近日,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于宏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的消息,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在地方政坛引发了强烈震动,也再次将公众的视线聚焦于权力滥用与法治建设这一核心议题之上。于洪德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触及法律底线,更对地方政治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其案例深刻揭示了权力滥用的多重危害,以及加强法治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人物履历。

余宏德,男,1957年3月出生,汉族,在职大学学历。江西婺源人,198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月参加工作。

1979年1月至1979年12月,上饶地区弋阳钢铁厂保卫科工作。

1979年12月至2000年10月,历任上饶地区行署公安处七科干部,副科长,科长,公安处副处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0年10月至2006年5月,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6年五月至2015年七月,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正县级)。

2015年七月至2017年四月,保留原职级待遇。

2017年四月退休。

2022年9月,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余宏德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接受上饶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2月,经中共上饶市委批准,上饶市纪委市监委对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原书记余宏德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一、于宏德违纪违法行为的全貌

于宏德的违纪违法行为涉及多个方面,其严重性和复杂性令人震惊。从与他人串供伪造、隐匿证据,到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从迷信活动到长期违规收受财物,从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到破坏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从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到违规干预企业市场经营活动牟取暴利,再到退而不休利用原职务影响力搭建政商利益交往圈,于宏德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更在多个层面侵蚀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二、案件的深刻警示意义

1. 权力滥用的危害性:于宏德的案件深刻揭示了权力滥用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侵蚀,以及对政治生态的破坏。权力一旦脱离法治的轨道,不仅会滋生腐败,更会损害党的形象,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2. 法治建设的紧迫性: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于洪德的案例再次强调了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权力监督机制的紧迫性。唯有通过法治手段,才能有效约束权力,防止其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 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于宏德的行为警示所有公职人员,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任何试图逃避监督、滥用职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案件处理的法治意义

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于宏德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这一处理过程不仅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深刻警示。它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在法治社会,无论职位高低,任何触犯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处。

四、深化法治建设的启示

于宏德的案例,不仅是对地方政治生态的一次大清洗,更是对全国公职人员的一次深刻警醒。它提醒我们,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没有任何人可以置身事外。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

结论

总之,于宏德的案件再次敲响了权力滥用与法治建设的警钟,提醒我们权力的正确行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任何滥用权力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每一位公职人员都应以于洪德为鉴,时刻自省自警,坚守初心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通过深化法治建设,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才能确保权力始终服务于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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