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故意躺在地上,司机没看到给轧死了,这样的“冤案”到底怎么判?
近日,“郑州男子意外碾死老太”案开庭二审。事情发生在2019年11月25日,74岁老太赵某清到郑铁工务机械段反映问题(类似SF),在门口道闸后躺下,并报警称被人打了,民警遂到场调查。
好巧不巧,单位员工张中华驾车上班,自动识别车牌后升降栅栏抬起,将躺在道闸后的赵某清碾压致死。张中华完全不知道道闸后还躺着个人,而且在场保安、民警也没有提示,自己虽然肇事,但比窦娥还冤,明明自己才是受害者嘛。
赵某清的家属起诉,要求判处张中华死刑,并赔偿400万元。2023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张中华无罪,认为张中华对赵某清被碾压致死的后果不负有预见义务,事故纯属一场意外。且赵某清故意躺卧在道闸后面,能看到来车而未主动避让。民事赔偿部分,赵某清承担60%责任,张中华和单位各承担20%责任。
9月21日此案二审,检察院认为不是意外。侦查实验表明,7名志愿者中有4人撞上“赵某清”。前提是这些志愿者知道做审查实验,肯定会比正常情况观察仔细。
咸吃萝卜淡操心的萝卜哥看了原始视频,乍一看张中华应能看到道闸后躺着一个人,因为道闸是竖栏杆式的,透过栏杆可以看到后面。但是仔细想想,从外部道路转进单位大院,萝卜哥每天也是这样,首先想到的是看后视镜,后面有无行人、摩托车,确定后在拐弯、观察道闸,根本不会想到道闸后面会躺着一个老太。
萝卜哥知道绝大多数网友,会认为老太是“自找的”,张中华晦气且冤枉,但是纯粹站在法律角度讲,张中华在道闸升起后,是不是应该能看到老太,他明显是没有看地面,注意力可能被现场民警吸引了。所以,不能完全是意外,但是主要责任肯定还是老太本身,原本想讹人,把命搭上了。
不知道您怎么看?
这不是碰瓷吗?
认躺下去,车就开来了!明显就是死之前要碰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