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门外偷听幼女与他人发生关系,事后进入房间内强行实施奸淫

半世的陌影 2022-02-23 10:31:15

“少年的肩头不是糜乱腐臭,至少不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秋先比(化名),朝鲜族,曾系溜冰场教练。

公诉机关指控。

某日凌晨。

黄某与陶某等人经事先预谋。

由黄某与王某(女,案发时15岁)取得联系。

以给对方安排住宿为名,将王某以及受害者仲某(女,案发时13岁)。

两人约到某酒店欲发生一夜情。

仲某随后和陶某以及李某发生关系。

(以上黄某、陶某,李某均另案处理)

期间,秋先比(案发时20岁)在门外进行偷听,待李某离开后。

其独自一人进入房间想要发生关系。

仲某表示拒绝。

而秋先比不顾对方反抗,采取言语胁迫等手段。

强行与仲某发生了性关系。

秋先比当庭否认指控,辩称受害者自愿和其发生关系。

供认自己进入房间时,对方很不耐烦,表达过不愿意的意思。

但最终妥协。

仲某方面明确表示自己拒绝与秋先比发生关系。

但是对方强行和自己发生了关系。

秋先比到案后曾供述仲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和自己发生关系。

但是当天喝了很多酒,强行发生了关系。

缺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秋先比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女子发生关系。

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之所以没有按照奸淫幼女情节。

系法院认为尚未有证据证实秋先比明知受害者系幼女。

据他人供述,仲某看上去很成熟。

王某在供述中表示仲某和自己说是14岁。

陶某则表示自己曾问过仲某年龄,仲某没说,王某说了出生年月。

(换算一下,案发时是15岁)

李某也表示一开始了解到仲某是15岁,后来才知道是13岁。(有删改)

虽然不能认定奸淫幼女,但秋先比明知受害者是未成年少女仍然强行发生关系。

应当严惩。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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