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智娟律师在法庭上拍照引发极大的争议,法院依照最高法制定的《法庭规则》不允许任何人在法庭上拍照似乎成为法院暴力驱逐的最主要依据。令人没有想到的是现在的《法庭规则》又被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另一个规则——《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表人可以使用笔录、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审判活动”完全否定了。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应该比《法庭规则》更加符合司法监督和审判监督的相关原则,更加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更加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
法院院徽以天平为主题代表中立不偏不倚
根据网络截图编辑
两个相互矛盾的规定暴露了法院规定的不严谨,也暴露出法院制定规则的粗糙,还暴露出法院制定规则的时候对其他规则的无视,对有利于司法监督、司法审判规则的不尊重。
在两个规定相互矛盾的时候,最高法应该选择保留有利于司法监督、审判监督的规定,选择保留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正当合法权益的规定,选择保留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的规定,撤销《法庭规则》与之相反的第十七条之(四)的规定。
保持规定的一致性,是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规定上的相互矛盾只能让司法走向混乱,进而导致不公正审判、不公正司法,严重损害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希望贵阳法院真诚地向维护法律尊严,坚持原则的何智娟律师致歉,纠正法庭审判中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