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踩穿采光瓦坠亡!江西威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7•28事故查明

中国基建报 2024-10-07 10:37:00

10月6日,本报从宜春市政府获悉,江西威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已于日前公布。

据调查报告披露,2023年7月28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威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为江西威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在威玛公司2号车间与3号车间之间的连廊部位,连廊屋面距地面高度约8米。死者胡某龙,维修作业工人。

经查明,7月28日,易某和叫来胡某龙、肖某和、易某牙、柳某牙与其一起进行施工维修,5人均未按照规定经专业培训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当天18时40分许,胡某龙在完成当天维修工作后,从2号车间屋面往3号车间屋面下来,在经过2号车间与3号车间之间的连廊时,不慎踩穿屋面明瓦(采光瓦)从连廊屋面直接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胡某龙安全意识淡薄,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从事高处作业,维修作业后返回地面时踩穿屋面明瓦(采光瓦)坠落地面致死。此外,发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长期落实不到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履职不到位,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从事屋面维修高处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对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维修作业负责人易某和,法律意识淡薄,组织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处理。

威玛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高,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威玛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曹某文,对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两人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江西威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另有多个有关部门、2名公职人员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黄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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