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人的恶意到底有多大,竟用污言秽语诋毁一名仅有15岁的女孩,还诬称她是孩子父亲的“小三”,这是何等的无耻。骂人的是太原一位女水果摊主,她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出了这些污言秽语,这已经违法了。最新消息是,被骂的父女已经报警,但这位女摊主拒绝道歉。既然她仍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那我们就来帮帮这对父女。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精神刺激而自伤自残或自杀,就属于情节严重。当然,这种伤害不一定必须造成实际后果,只要有行为就可以。
我们当然不希望孩子受到如此大的伤害,希望孩子安然无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如果这对父女坚决要求追责,即使只是拘留一天,也无关紧要。虽然没有案底,但如果被记录在案,本人或子女在考试、出国或入职某些特殊行业时,就需要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是不可能的。最后,这对父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多少合适呢?我认为赔偿47元是合理的。希望这些建议对三位有所帮助。法律只是柴米油盐,关注叔凡给你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