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领域中,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保障公民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那么,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区别有哪些?该怎么记忆?今天,之了君就给大家具体解答一下有关的问题。
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区别有哪些?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而行政复议则由行政机关受理,通常是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特殊情况下可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 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则属于行政行为,适用行政复议法。
3. 适用程序不同: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迅速且成本较低,但公正性可能有限;而行政诉讼程序更为复杂且成本较高,但公正性的可靠性更大。此外,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则实行二审终审制度。
4. 审查强度不同: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原则上只能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而行政复议机关则可以同时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5. 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都对各自的受理范围有详细规定。此外,行政复议还允许对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这是行政诉讼所不具备的。
二、该怎么记忆?
这块建议只记一个。然后排除,选另一个就可以。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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