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中国的破产程序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破产程序的目的是通过法律途径(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解决企业债务问题,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下由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章虎律师团队,结合承办公司破产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经验整理。
二、破产程序的启动
1. 破产申请:
- 申请主体: 企业法人、债权人或企业法人清算组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
- 申请条件: 企业法人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也可以以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
2. 受理与审查:
- 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法院将依法受理,并向企业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
- 审查内容: 法院将审查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等,以确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
三、破产宣告与重整程序
1. 破产宣告:
- 宣告条件: 如果企业在破产程序中未能通过重整或和解程序恢复偿债能力,法院将宣告企业破产,并开始清算程序。
- 法律后果: 企业宣告破产后,企业的法人资格不立即终止,企业财产将由管理人接管,进行清算和资产分配。
2. 重整程序:
- 重整条件: 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企业或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以期通过债务重组、业务调整等手段恢复企业的偿债能力。
- 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法院批准,方可实施。重整成功后,企业继续经营,否则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四、破产清算程序
1. 管理人指定:
- 管理人角色: 法院将指定管理人负责接管企业的财产,清理债务,并负责编制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合资格的专业机构。
- 管理人职责: 包括接管企业财产、清理债权债务、编制财产分配方案、召集债权人会议等。
2. 债权申报与确认:
- 申报程序: 债权人在法院公告后一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债权确认: 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并提交法院确认。债权的确认将决定债权人在破产财产中的受偿比例。
3. 清算与财产分配:
- 财产变现: 管理人负责将企业的破产财产变现,用于清偿债务。
- 分配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分配遵循以下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权。
4. 破产程序的终结:
- 终结条件: 企业所有财产变现并分配完毕,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报告,经法院审查通过后,破产程序宣告终结。
- 法人资格终止: 企业法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将被注销登记,法人资格正式终止。
五、破产和解程序
1. 和解申请:
- 和解程序启动: 在破产程序中,企业可以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和解程序。
- 和解内容: 和解协议通常涉及债务延期、减免部分债务等内容,以换取企业继续经营的机会。
2. 和解协议的批准与执行:
- 批准程序: 和解协议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报法院批准。
- 执行程序: 经法院批准的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按协议执行,若企业无法按协议执行,法院可以恢复破产清算程序。
六、特殊情形下的破产程序
1. 跨境破产:
- 跨境破产案件处理: 对于涉及外国企业或外国债务的破产案件,中国法院将依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处理跨境破产事务,并可能与外国法院或其他国际机构合作。
2. 金融机构破产:
- 特别规定: 对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法律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程序,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参与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七、结语
中国的破产程序为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了多种法律解决途径,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通过法律程序的规范与保障,破产法不仅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人提供了合理的机会以重整或终结其业务活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境破产事务的处理亦逐渐成为法律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的国际化运营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