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需警惕:添加患者家属微信,被判赔2万元!这些行为或涉嫌违法

医来说 2024-06-27 16:39:34

早在2019年有则新闻:一位儿科医生的朋友由于小孩眼睛发红,在微信里咨询医生是不是因为发烧引起的,该医生建议对方先用些眼药水观察看看。

后来小孩病情加重,检查为眼眶蜂窝组织炎,由于住院花了不少钱,医生被迫赔了2万元……

(图源网络)

无独有偶,近期,一名医生在网上反馈:“自己收了一位股骨粗隆间骨折的老年病人,老人只有一个女儿,在外地上班,老人一个人长期在养老院生活。入院后考虑基础病多,于是行骨牵引保守治疗,他的女儿照看一周后,继续到外地上班了,临走前他女儿要求加微信,出于同情,便加了,此后老人由我陪护照顾。”

“后来他女儿微信语音,让我帮忙给车方保险公司写证明,以配合保险公司交住院费 1 万 8 千元,我配合帮忙了;第一个护工不干了,他女儿又微信语音我,我帮忙给他又找了个护工;病人要复查了,我也亲自带他去放射科做检查。他女儿每次都把我当成遥控器似的,指挥来指挥去,给我发一条语音,我就帮忙了,我主要看在病人比较可怜,有病在身,却没有亲人照顾,没想那么多。”

“今天,他女儿给我打电话,语气很不客气,好像在质问我:住院费 1 万 8,怎么就用完了?反复质问了两遍。我感到很寒心,住院清单很详细,都用在他爸的治疗上了,她却不相信。我出于同情,给了微信,却被她当作服务员来回使唤,现在还被质问这1.8万是怎么花的,患者的不信任,让我很痛苦。”

(图源网络)

那么,到底该不该给患者留联系方式呢?

愿意给患者留联系方式的医生列出了加微信的各种好处:

1、促进医患沟通理解

只要患者刷一刷自己的朋友圈就更能理解医生的生活工作,全是关于加班加点写病历,值班通宵收病人,苦啃医学指南英文文献,混迹学术会议讲座专题……这样一来,患者可能会更加了解医生,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2、随时随地方便管理

加了微信可以把患者拉进患者群,方便自己对患者进行监督管理,尤其是外地的慢性病患者,需要调整哪些药物,需要复查哪些相关指标,微信上就可以很方便告知,有利于提高患者依从性,治疗效果好了,患者高兴,自己也有做医生的成就感;

3、提供患教的平台

现如今医疗服务需求大,健康科普少,患者就诊时间短,排队时间长,加了微信,则可弥补这一短板,且可针对同一个问题在微信群向同类疾病患者进行宣讲和说明,节省医生时间,进而弥补健康宣教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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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加患者微信的医生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他们认为:

1、加患者微信,涉及自己的隐私,多有不便。微信是个人社交平台,是分享乐趣、倾诉苦闷、抒发不平、吐槽奇葩的地方,朋友圈信息较为私密,不方便加;

2、工作生活,理应分开,我不愿意下班后还在微信上看门诊,很多患者说“我就问一下”,但往往一个问题后面还有很多个,微信上答疑耗时费力,毕竟医患之间并不是朋友;

3、在微信上答疑增加了医生的工作量,而医生却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知识付费时代,总感觉被白嫖了。

医务人员添加患者微信,

有以下六条法律风险!!

(图源网络)

1、职业道德或行风风险

如前述案例,建立医患微信和患者微信群,医生处于医疗信息优势方,患者处于信息弱势方,患者有所求,为了表示感谢,会发送微信红包。

如医生接受红包,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规定,并根据《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即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2、医疗质量安全风险

如医生根据患者过往就诊记录和现在病史采集,给出相应诊疗建议,但未核实相关就诊病历和检验检查报告单,容易引发诊疗风险。

此外,基于医患微信,患者可能向医生咨询非本人病情和处置,如医生给出具体诊疗方案或治疗措施,可能面临「医师实施医疗措施,但需经亲自诊查、调查,而未亲自诊查」的风险,该类风险主要在初诊患者和病情有变化的复诊患者。

如实施医疗措施前未亲自诊查患者,则根据《医师法》第五十六第(二)项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风险

医患微信(群)并非医生本人管理,而是医助(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工作人员),则可能涉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即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4、医疗纠纷举证风险

微信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已成为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形式,如患者或其家属原件(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存在,则极易将医生和患者的微信沟通记录作为证据提交,特别是容易出现院外随访、复查以及其他医疗质量安全风险,可能视为医院未尽到合理的诊疗注意义务,从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败诉承担赔偿责任。

5、患者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医患微信中将传输患者的病历信息,包括检查报告单以及个人自述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根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患者病情或医疗健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也纳入个人信息保护范畴。

如发生误发、对象传输错误、手机遗失或被盗,极易造成患者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

在医患微信群传输其他患者信息,虽然基于案例分析和健康科普需要,但未取得患者本人同意,也未进行个人信息脱敏处理,极易引发人格权纠纷。

6、舆论声誉风险

患者或其家属将医患微信(群)记录发布至网络上,可能引发舆论风险,如涉及医疗纠纷,则医生和医院声誉均将受到影响,且网络舆论风险难以控制,对于医院下一步协商谈判而言,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且在社会声誉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综上所述,这六大风险,条条致命,还望各位医生在进行微信沟通时能够妥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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