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未成年,我杀人无罪”,一句我是未成年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一句我是未成年就可以继续犯罪?保护未成年法绝不是为了保护这些“心思不纯”的犯罪未成年!有些所谓的“未成年”根本就不能称之为“人”!
近日,海南省万宁市发生一起未成年犯罪事件。当事人是六名未成年人,施暴人分别是施某、卓某、杨某、黄某、符某,受害人为肖某。施某、卓某将肖某身上所穿的衣物扒尽,致肖某全身裸露被人围观。杨某、黄某、符某在旁边用手机录制视频,而后施某等5人继续殴打肖某头部、背部等身体部位。直至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各自逃离。经鉴定,肖某本次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万宁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五名施暴人为发泄情绪,结伙采取殴打、脱衣服、拍视频等方式,在公共场所当众对被害人实施侮辱,并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判决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卓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小编在网上找了8起未成年犯罪事件,他们绝大部分都是未满14周岁!
2004年7月27号,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奸了一名同村的14岁女孩。法院判决赵家赔偿女孩9021元,并把赵力宝当庭释放。这一切都是因为赵力宝只有13岁。可是赵力宝在被释放的次日,赵力宝就当着女孩的面,杀了她的母亲。最后赵力宝也只是被判处一年半劳教!女孩的父亲悲叹:他强奸了我女儿,杀了我妻子,为什么不用坐牢!
2010年,广西人韦某掐死一名男孩,法院判决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其后他又陆续作案,2011年持刀刺伤一名女孩被判刑6年。出狱后又在2015年11月奸杀一11岁女童。
2012年,广西一名还在读小学六年级,未满13岁少女覃某,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同班同学周某,杀人后还残忍地把周某分尸,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背后的原因,竟然是覃某嫉妒周某比自己漂亮。法院判决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只判处收容管教三年,被告人父母赔偿受害者家属费用10.8万元。
2015年10月18日,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3名中小学生,最大的也才13岁,他们窜入一小学内抢夺现金,将一名52岁女教师殴打致死。法院判决因为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只能送往工读学校。
2016年6月13日,四川金川县的一13岁少年为抢一部手机,吵着路过的杨冬玲泼油点火,导致后者严重烧伤。法院判决少年因为不满14岁,只能由家人严加管教。
2016年7月18日,广西岑溪13岁少年沈某某把村里三名幼儿骗到偏僻地方,逼问他们父母藏钱的地方。未果之后,因害怕事情败露,沈某某将三幼儿杀害,并且被尸体丢入废弃的井中。法院判决沈某某因作案时未满十四周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被收容管教3年。
2018年9月22日傍晚,家住陕西省神木市的15岁女孩刘某被几名年龄在14-17岁的同龄人约出去之后,被强迫卖淫。因为嫖客抱怨了几句,5人就把女孩活活打死,随后肢解尸体,并抛到附近的墙角。此案一审6名被告人获刑,其中1人犯故意杀人罪、强迫卖淫罪,被判无期徒刑,另外5人分别获刑3年6个月至15年不等。
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12岁的吴某因逃学旷课、抽烟,他的母亲多次管教和规劝他,吴某竟然觉得母亲太烦了,持刀疯狂地杀害了自己的母亲。事后吴某毫不害怕,“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由于吴某未满14岁,最终吴某被警方释放,只要求家人严格监管。
根据最高检统计发布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9.7万人,其中实施抓捕的4.7万人。
未成年?他们还能称之为“未成年”嘛!不是所有孩子都是孩子,也有的孩子就是恶魔!谁敢说子耀事件中的三个人是“人”,说一声恶魔都不为过!他们作为未成年,却干着非人的事件,有着恶魔的思想!那可是恶意杀人,是一个生命!将孩子送入劳教真的有用吗?赵力宝当着女孩的面再次杀害女孩的妈妈!韦某出来后继续杀害其他人!分尸!殴打致死教师!这桩桩件件谁能想到是未成年人所做,他们怎么能称之为未成年!
小编认为,未成年犯罪获刑又何尝不是一种教育!一些只有十几岁甚至几岁的小孩,手段之残忍,不下于成年人。小编在编辑这些案件时,真的是触目惊心,不敢相信这些都是仅不到14岁的孩子可以做出的!看到2004年那个案例,真的直接泪目了,我不敢想象当着孩子的面杀害了她的妈妈,对她是多么残忍的回忆!妈妈没了,杀害妈妈的凶手却可以安然存活在这世上!
未成年不是脱罪的理由!看了这些案件,小编认为,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很重要,教育也很重要,有些犯罪的未成年又何尝不是上梁不正下梁歪!缺乏学校的教育,缺乏家庭的教育!希望这些案例可以给那些长期忽视孩子教育问题的父母一个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