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女儿15年后竟想抢回抚养权,法院一审竟然判决支持引争议!网友:天理何在?

车轱辘子话 2024-08-27 20:15:46
前言

自己生养的孩子,15年前不愿意养送给别人,15年后却想要无代价抢回抚养权?凭什么?

事件经过

15年前,家住江苏省镇江市丹徒的冯女士、程先生夫妇,结婚四年都没有自己的孩子,生活一片灰暗;恰好这时候朋友介绍了穆先生夫妇,他俩都是农民且家里已有一儿一女,现在又生了个女儿,实在无力抚养,所以便想着将女儿送给他人抚养。两家一拍即合,随即冯女士夫妇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小媛。

后来程先生、冯女士夫妇因为感情原因离婚,孩子由冯女士进行抚养,程先生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是时间一长,程先生不想再支付这笔抚养费用,于是和冯女士之间也经常因为这个原因争吵。后来程先生联系到了穆姓夫妇,还给穆先生夫妇提供了媛媛和他们的亲子鉴定,想要他们把孩子带回去借此逃避支付抚养费。

穆姓夫妇随后一纸诉状将程先生、冯女士都告上法庭,以冯女士收养孩子时不满30岁的规定为由起诉至丹徒人民法院,想要抢回孩子抚养权。

丹徒法院一审判定结果是支持穆先生夫妇的诉求,冯女士自然是不愿意的,孩子自己养了15年,付出了太多的心血,已经有了深厚的感情,仅凭这一点就把孩子抢走,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冯女士提起诉讼,等待镇江市二审,冯女士希望二审能够给到一个公平的判决。

事件分析

穆姓夫妇的做法也太过于卑劣的,你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为什么当时还要把孩子送走呢?生而不养,等到孩子现在15岁了长大成人了才想着来抢孩子抚养权,怀着什么样的心思路人皆知。而且自己的孩子当时养不起,冯女士收养这个孩子,让这个生命得以延续,不仅不感恩还采用上诉的方式,简直“白眼狼”行为。

如果真的是想孩子觉得愧疚,那也应当是和冯女士商量支付抚养费用,冯女士不愿意应当提出共同抚养,慢慢培养感情,而不是用这样的方式。

丹徒法院的判决也是看不懂的,完全不注重被抚养人小媛的想法,单纯依照冰冷的条例来进行判定,小媛在一审上已经表示自己愿意跟着冯女士生活,却还是这么判定,丝毫没有考虑到孩子对于冯女士的情感,做的是让人骨肉分离的事情;

尽管当时的收养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是一直以来,冯女士将孩子养的很好,孩子平安快乐的生长到了15岁,但是目前却要因为这么个条件或或拆散这对母女,简直没有公平正义所在!

结语

大家对于这件事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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