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好消息!农村土地征收新政策,南京率先开始,看看都说了啥?

干涩的记忆 2022-08-16 10:15:55

南京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文件自从1983年以来,经历了五次的更迭,如今再次出现了新的进展。由于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农民的集体利益,以及后续的安置补贴费用问题,因此一直以来有关这方面的争议还是比较大的。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推进集体土地征收的进一步进展,南京发布了一套全新的《办法》。

南京出台新办法,全市统一一套政策

在之前的文件当中,由于全市不同地区的土地征收政策有差异性,因此在具体实施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不少的矛盾,为了能够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保证集体征收过程当中的公平和公正,此次有关部门决定在南京全市采用统一的一套办法。

同时,为了能够贯穿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具体土地征收的过程当中,也会进一步规范相关人员的土地征收行为,陆续出台相关的政策,从而帮助妥善安置相关人员,以及发放土地补偿费用等。

经过了前五次的更迭,在集体土地征收上,有关部门有了丰富的经验,此次采用一套办法,能够规避之前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操作性和落实性会更强一些。

好消息一:尊重农民意愿,10%不同意就不征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发布的《办法》更加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而非强制性进行土地征集。在进行土地征集之前,有关部门需要将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相关协议的签订。这就意味着一切都在农民的意愿下进行,所有的措施都是合规合理合法。

对于集体土地征收,法律曾给出具体的条文,如果个别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同意此次的土地征收行为,该征收行为依然可以继续进行。在这条法律条文当中,“个别”二字的范围比较模糊,有较大的操作空间。

而在此次的《办法》当中,对于“个别”进行了具体的严格要求。办法明确表示,所有的土地征收行为,都应征得农民的同意之后才能提出土地征收申请,并且在集体土地征收之前要对当地的农民意愿作出统计。如果不同意的人数在10%及以上,该土地就不得征收。这一数据的发布是《办法》亮点之一,也是南京首次提出这一概念。

安置办法进一步优化,安置范围进一步放宽

参照以往的集体土地征收政策,可能会对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户籍和现居住地等有部分要求。此次为了积极响应农民的安置需求,尽可能让更多的人享受到集体土地征收之后的补贴政策,安置办法得到了进一步优化,此次的安置范围也被进一步放宽。

据了解,只要是此次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及承担农业义务的组织成员,都有机会享受土地集体征集之后的安置补贴。这一政策的发布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人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也将大大提升农民集体对于土地征收的意愿。

另外,为了保障相关人员的知情权,此次土地征集的相关调查和公告等,公布时间增加至30天以上,如果在此期间有农民提出异议,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再度公示,真正做到公平公开。

好消息二:安置补贴费怎么用?交给农民决定

谈到集体土地征收,就不得不提安置补贴费用。根据之前的规定,为了提高被征收人的社会保障权益,通过土地征收拿到的补偿将会被强制性放到社保账号,但是在之前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许多人对这一行为提出了异议。

因此,在新颁布的《办法》中,细化了有关安置补贴费用的问题,为了能够真正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权益,有关部门将会把土地征收所获得的安置补贴费用处理权交给农民,由农民决定是否将这些土地征收费用抵用为社保费用缴纳。

如此一来,可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之上,既保障了农民的经济权益,也做好了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相比于之前的政策,此次政策更加人性化。

总的来说,南京集体土地征收政策此次的新变动相比于之前,变动程度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此次办法当中对于“个别”的限定,更加尊重了农民的意愿,也直接决定了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是否能够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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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涩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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