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该文件进一步强化了专业学位以实践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培养定位和标准,具有重要开拓意义。
截图来源:教育部网站
首次明确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
今年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博士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其中,通过“实践成果答辩”是一条新渠道。具体如何实施?《基本要求》首次明确了工程类博士研究生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
《基本要求》的适用范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学位授权点、导师对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进行管理和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基本要求》由概述、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其他等四部分组成,首次明确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范围和质量要求。
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应聚焦工程实际需求
《基本要求》指出,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应聚焦工程实际需求,以实体或工程形象展示形式呈现,须体现工程性、创新性、实践性、应用性和可展示性等特征,体现学位申请人在专业领域掌握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对推动行业和专业领域技术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实践成果形式包括重大装备、仪器设备、其他硬件产品、软件产品、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等。
《基本要求》明确,通过规定的实践成果申请学位,主要流程应包括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实践成果实施、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实践成果展示与鉴定或评审、实践成果答辩等。可行性论证、展示与鉴定、答辩等环节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要求》具有三方面特点:一是突出实践性,聚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鼓励学位申请人着眼世界学术前沿、国家重大需求、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研究真问题”,并通过实践探索“真解决问题”;二是强调创新性,要求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在应用创新、技术创新上应有鲜明体现,鼓励以创新赋能行业产业实践,引领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三是鼓励多元化,为学位论文选题、实践成果来源与形式提供多样化设计,鼓励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开展具有前沿性、应用性、跨学科、创新性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