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中,描写冤狱的篇目主要有《冤狱》《折狱》《胭脂》《太原狱》《新郑讼》《诗谳》《于中丞》等,其中《冤狱》是一个很具代表性的故事。
故事说的是一个叫朱生的年轻人,喜欢开玩笑,由于妻子去世的早,于是朱生来到媒婆家,想请媒婆为他介绍一个。说来正巧,遇上媒婆邻居家的女人,朱生看她长得貌美,目光随之游移,随后便对媒婆开玩笑:“刚才看见你家邻居,样子闲雅,你为我找媳妇,我看她就不错。”
媒婆也跟着开玩笑说:“人家是有夫之妇,除非你把他丈夫杀了,我就给你做媒。”
朱生笑了笑,随口回了一句:“好的。”
一个月后,媒婆邻居的丈夫出去讨债,果真死在野外。当地县令于是拘捕了很多人,严刑拷打,个个被打得鲜血淋漓,可无论怎么想找出真相,怎么都没有头绪。就在县令一筹莫展之际,媒婆将一个月前跟朱生开玩笑的话告诉了县令。
县令一听,喜上眉梢,于是将朱生抓到公堂审问,朱生否认这个事情,当初本来就是玩笑话,怎么能当成。好不容易找到的线索,县令当然不会放过,于是怀疑朱生和媒婆邻居的妻子有私情,于是对媒婆邻居的妻子施尽苦刑。
女人哪里受得了这个苦,于是在县令的屈打成招之下,她承认了和朱生有私情,二人合谋害死了自己的丈夫。
朱生无奈,只好将所有罪名都揽到自己头上,“这女子细皮嫩肉的,受不了苦刑,她讲的都是假的。她要是含冤死了,还得担负着不贞节的恶名,纵然是鬼神无知,我于心何忍?我老实供认了吧:欲杀夫而娶其妇,都是我所为,那女人毫不知情。”
县令一听很高兴,想想能很快结案了,但是程序还是要有的,于是又问朱生证据何在。朱生说有血衣,于是县令派遣衙役到朱生家找物证。本来就是诬告,哪有什么血衣。所以朱生的母亲根本不知道,一脸茫然,莫名其妙。
最后县令只好带着朱生回家找,朱生对母亲说,“给我血衣,我就会死;不给我血衣,我也会死。反正都要死,让我慢慢受折磨而死还不如死个痛快。”
目前大概知道朱生的意思,于是到里屋割臂染衣交给差役。县令不再深究,以此为据,判朱生死刑。其实,真正的杀人凶手宫标却逍遥法外。
不过故事到这里没有完结,蒲松龄最终还是让真凶现身了,但是不是县令发现的,而是真凶自己现身的。自己跑到衙门对县令说,“你这个昏官,杀人者是宫标,于朱某何干?”
至此,事情才真相大白。一年以后,原死者的母亲欲使其媳妇改嫁,那妇人为朱生的义气感动,嫁给了朱生,结局还是让人很欣慰的,朱生最后还是跟媒婆邻居的妻子在了一起。
但如果不是蒲松龄,那么,这个故事很有可能就是朱生冤死结束,县令继续做官。由此可见,那个社会的司法黑暗,冤狱。而导致这一切的根源在于人治,在于封建社会的专制。
为什么说人治社会很难实现公平和正义?导致社会司法黑暗、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治,在于专制,在于权大于法。在一个专制社会中,实行人治,权大于法,唯上是从,唯权是从。
封建专制社会权力高度垄断,垄断于君主,以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维持国家的统治,强调个人的独裁与专制,权大于法。君主权力不受任何限制、制约、约束和监督。
“奉大承运”统治天下的君主独占国家的行政、立法和司法、财政等政治权力,一切大政方针由君主“乾纲独断”,一切法治秩序的兴废,都取决于君主,君主可以因一时喜怒或立法或废法,或生或杀或夺。
权力理所当然地成了凌鸳于一切之上的圣物,法律被放到了可有可无的地位,或者成为一种装饰,一种点缀。法律不是作为社会和权利的基础,而是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工具,统治者通过法律来实施专制、控制社会,极权终究大于法律。所以说,人治社会,专制社会,最终很难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本文参考文献:
蒲松龄.《聊斋志异·冤狱》
庄汉新.《聊斋志异中冤狱和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