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大蠹——浅论清代的各式“陋规”及其影响

看史论史说史解史 2024-06-17 17:18:35

“陋规”是指相沿成习的不合理的规定,旧时特指官吏私受人钱财,是我国古代王朝一种与官僚制度相伴相生的顽疾。这词从表面上看,我们可以得知,这种行为是非法的,但它却形成了一种规定,又说明了它长期存在,并且还形成了一定的制度,显示了一种“变态”的生命力。“陋规”至少从宋代开始,历经了几百年,直到清代,成为了“陋规”集大成的时期,下面就来说说清代的“陋规”。

‬清代“陋规”的产生以及“合理性”。

话说在清朝初年,“陋规”的产生是有其合理性存在的,陋规横行实在有迫不得已的成分,原因无外乎两点:

第一、清代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极其不平衡,为了巩固中央集权,削弱了地方存留财政。以康熙二十四年为例,总的来说,起运于中央的总额为23722782两,存留于地方总额为3702340两,存留占总额之比只有13.5%。而这些存留仅仅是支付本地的官俸、河工、祭祀等各项日常开支,但这些银两相对于地方事务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尤其一旦到了军需孔急的时候,可怜的地方存留根本不足以应对庞大的经费开支,地方政府只能收取陋规来抵消。

康熙二十四年清廷的起运、存留

第二、众所周知,清朝的官俸制度继承了明朝,在雍正的养廉银改革前是十分微薄的。以地方从一品的总督(加兵部尚书衔),一年正俸180两加心红纸张银288两,如此微薄的收入当然不足以应对地方官员的日常开支,要知道一品官员光是一套官服就要三、四百两,再加上雇佣幕友,还要养活一大家子人,这点俸禄就有点闹着玩了,而且朝廷有时候还变着花样抠一下,手头更加紧张,早在清初部分地方官员就对这点俸禄抱怨不断,逼得上奏根本不足以应付日常开销,显然是急了。

《东华录·卷九》:至总督每年支俸一百五十五两,巡抚一百三十两,知州八十两,知县四十五将,若以知县论之,计每月支俸三两零,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亦得费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尚有二十余日将忍饥不食乎?不取之百姓,势必饥寒,若督抚势必取之下属,所以禁贪而愈贪也。

《东华录》

更夸张的是,在康熙十四年到十八年,由于平定三藩之乱的费用过于浩大,清廷竟然将这五年的俸禄停止发放以济军需,而地方州县的运行居然毫无影响,那么就只有一种解释,地方官员在收受陋规当做日常用度在开销。

停发俸禄五年

‬陋规的种类

清初,陋规虽然存在于官场之中,但还没有系统性的存在。但随着清代官僚体系的不断稳固,陋规逐渐以各种名目嵌入到整个官僚体系中,到道光、咸丰年间已经形成了一套自下而上的体系,各级衙门和官员必须遵守这些不成文的规定才能在官场上生存,中央部院、督抚司道、州县、地方事务性衙门都被这陋规网包罗其中,概莫能外。比如州县衙门向百姓征收火耗——以各种形式送到督抚衙门——督抚衙门又送陋规于中央各部院。而陋规的种类、名目又有不同,由于“陋规”属于非法性质,自然为清朝的官书所不载,从官书上自然无从得知,清代道咸年间官员张集馨所著的《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言之尤详,可见一斑。

中央衙门陋规

部费

所谓“部费”,就是下级官吏给到中央六部办事衙门的好处费,这些部费又以吏部、刑部、户部最为泛滥。

刑部每年都会利用秋审来收取地方各衙门的陋规,据《道咸宦海见闻录》记载,刑部每年五、六月份会派人审实缓底折送到按察使衙门,而各省的按察使衙门也会约定俗成的上缴一笔费用为刑部衙门的部费,而“四川秋审部非,向例给以六百金”。如果这笔钱敢不给,那么刑部就会对这起地方案件百般刁难,或拖延,或定地方判决失当,所以为了以免节外生枝,这笔费用是必须上缴的。

刑部陋规

户部的部费是直接向各省衙门收取的钱财,其收取陋规的方式比起刑部更加多样化,就以军需奏销为例,由于战争的不可预测性,军费支出肯定会有一些超出常理的违规情况,而这种违规照例是由户部来驳查,奏销程序往往会非常繁琐。而地方部门为了加快“通关”进度,往往就会爆金币,如张集馨在福建布政使时就负责过军费奏销事宜,据他所述,“军需款目,至一千数百万之外,部费即须十余万”。

户部部费

吏部的部费则来源于向办事官员收受钱财,一般是由书吏来收取。比如说外官在上任时,需要吏部发放凭证上任,为了加快凭证的发放进度,以免影响地方上任,外放官员也必须向书吏上缴一定费用,凭证才能迅速发放。像张集馨这样的老油条深谙此规,尽管心中不满,但仍然上缴(他在文中称“御史傲睨,书办鬼魊”,显然对这事相当恼怒,但又无奈),某些没上缴的只能挨整了,如与张集馨同时代的段光清,由于没有上缴陋规,其文书就长时间得不到发放。

《镜湖自撰年谱》:向来部文升调,须本员先交部费若干,部中书办方有部文到省。余素不谙此项馈送, 不惟于部中书办未有馈送, 即本省书办亦未有安顿也。故上宪虽升余同知, 而部文久羁, 终不行省。

陋规不给不放凭

礼费以及放差陋规

除了稍微“正规”点的部费除外,还有像“礼费”这种交际性陋规。每当地方官员来京述职或者在官员上任前都会给各级官员打点银两,炭敬、冰敬、别敬都是典型陋规模式。如道光二十七年,张集馨去四川按察使任上,在临行前要送各级京官银两,此为“别敬”,上上下下一共送出高达15000两。

别敬

还有放差陋规,京官出京办事,地方上必然招待,地方官员为了联络感情,按其官品职务,除了好吃好喝的招待着,往往赠送厚礼,京官自然也是来者不拒。

放差陋规

地方衙门陋规

相对于中央来说,地方衙门的陋规是更加丰富多彩。督抚司道部门、地方事务性部门、州县部门还不尽相同,种类繁多,千奇百怪,让人大开眼界。

督抚司道部门

如督抚司道部门,其中最重要的节寿,就是官员必须在督抚三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两寿(督抚的生日以及他们夫人的生日)时给督抚赠送财物。像张集馨任陕西督粮道期间就针对巡抚赠四季节寿,每季1300两;针对总督按三节馈赠,每皆送1000两。其余水礼(水果点心)、表礼(布料)及门包杂费无算。

节寿

除了节寿之外,还有门包(给门吏,以免门吏为难)、到任礼(官员就职时的收受财物)、卡规(衙门在路上设卡,可以理解为过路费)、办公费(缴给当地衙门办公的)、奠仪(丧事份子钱)、土仪(赠送土特产),部分地区甚至还有因地制宜的陋规,在红灯区和赌场比较繁荣的地方,还有娼赌费,让人大跌眼镜,“郡城娼楼赌馆,甲于通省,皆各衙门书差舆夫包庇,每月送娼夫费三百元至署,家人十数元、数十元不等,此乃道中陋规”。

娼赌费

地方事务部门

地方部门中,还有一些专职部门,如将军、提督、总兵等军务性衙门也有陋规收取。

给将军、都统的节寿是必不可少的,这一点和督抚一样。将军三节两寿,每次送银800两,又表礼、水礼八色;都统每节送银200两,水礼四色;八旗协领,每节送银20两,白米4石。其余如土规(烟土走私)、关规(各税关与商人收入)、盐规(盐商的钱财礼物)也必不可少。

州县事务部门

州县事务部门的陋规来源就比较直接,由于是基层部门,就是取之于民,最为普遍的就是各州县所征收的火耗和平余(此火耗之外再收火耗也),其余凡监规、契税费、械斗等皆可以当做收费项目。

尤其缺德的是“放炮”、“倒炮”、“太平炮”等项,就是把老百姓当做羊羔宰。如“放炮”,在官员去任之时,造谣称自己即将去任,故“减价催税”,打折征收,老百姓不知,贪图减免,纷纷“交税”,其实进了官员自己的腰包,一次高达10000两到15000两不等;“倒炮”就是官员以即将就任的名义征收税款,搜刮百姓财产;“太平炮”则是官员谎称离任征税,对百姓财产搜刮。皆是禽兽之行也。

放炮、太平炮、倒炮之陋规

‬陋规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各阶层对官员收受陋规的态度。

林林总总的陋规对百姓来说肯定是构成负担的,要想大治,让百姓安居乐业,自然是裁尽全部陋规,由国家财政拨付提高官员的薪资水平,同时给予充足的办公经费为好。其实清朝历代皇帝也知道陋规容易民怨沸腾,但都没能实行,是有其深刻的原因的。

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古代封建王朝基于农业经济建立的低效僵化的财政体制。正是这个体制非常脆弱,容易入不敷出,导致了清廷对于陋规极其依赖。

有清一代,无论是皇帝经常会说道“国家经费有常”,“赋有常经”这个概念,就是说国家收入是大致不变的,增量十分有限,部分时候还会倒退。就康雍乾嘉道五朝来说,其赋税收入常年保持在四千万两左右,支出在三千数百万两左右。

嘉庆十七年清廷财政收支

而在赋税构成中,又以农业税为大宗,田赋收入占财政收入比70%以上。那增加农业税可行么?事实上也不可行,一旦贸然大加农业税,以小农经济的脆弱性,很容易崩溃,到时候搞成农民起义对一个王朝来说也可能是无法承受的,所以清帝从表面上来说一直坚守“不加赋”的祖训,这是君臣上下轻易之下不敢碰触的底线,形成了保守的财政体制。

那么矛盾就来了,就是清代极其有限的财政收入根本就无法给提高官员薪资待遇和提供充足的办公经费这个目标背书,利用火耗重点给官员发养廉银(而且经常被扣)已经不错了,至于京官(只有双俸)、广大兵丁和吏员只能继续低薪,一边凉快去。

这儿就有个生动的例子,嘉庆四年,漕运总督蒋兆奎建议由于诸物昂贵,旗丁运费不敷,建议每石增收一斗补贴运费,被嘉庆皇帝当场驳回,“时值物价较昂,则又不独旗丁为然,如各官俸廉,兵丁粮饷,概因物贵议加,有是理乎?”,态度很明确:首先,加赋是不能加的。其次,补贴也是不可能给的,你们漕运旗丁只是吃皇粮的一小部分,我今天给了你们,明天一大堆人跑我这儿也要补贴,我给还是不给?要是给了,钱从哪来?就4000万两左右,想让我破产是不是?这不就一根筋两头堵了么!

《清仁宗实录》

而对于广大官员来说(这儿就不说吏员和兵丁了,他们妥妥的是低薪),他们也要面临两个挑战:

一、从雍正年间发放养廉银(养廉银的数目是正俸的十多倍,雍正年间实行耗羡归公,在此基础上建立养廉银制度,给官员发放足够的银两,以培养廉洁)以来,物价一直在上涨,官员发放的养廉银购买力一直在下降,据《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一书调查,康熙后期至乾隆末,一石粮食的价格不过1000到1600文,嘉道时期已经涨到3000到5000文,工资没变,开支增加,官员生活又开始窘迫起来。

二、摊扣、赔补导致养廉银不能足额发放,越到后期越严重。养廉银的购买力因为通货膨胀越来越低不说,更要命的是还不能足额发放,官员因为一些失误经常被扣除养廉银。一旦军需孔急,朝廷也经常拿养廉银开刀。咸丰三年,太平天国起义,事态紧急,太仆寺卿李维翰“请暂停养廉以充军饷”,“武职自三品以上停给二成,文职自一品至七品暂给养廉银六成,八品以下免其停扣”。如光绪五年,李鸿章就指出,顺天府尹本来养廉400两就不够,实发只有200两,“用项甚繁,不敷甚巨,是以历任公私交困”。

摊扣养廉银

顺天府尹养廉不足

既然银子不够使,朝廷财力有限,且肯定不可能再增待遇,那么收受“陋规”就成了唯一选项。事实上,历代清帝对官员收取陋规一事十分清楚,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只要不是特别过分,对官员收受陋规相对宽容,像康熙甚至都敢摆在台面上说,默认官员收取陋规的事实,这从他和湖南巡抚兴永朝的对话上可见一斑。

上问曰:“湖南所收火耗如何?”

兴永朝奏曰:“臣严禁裁革,已减七八分矣。臣焉敢欺皇上?若外官断绝火耗,则外任实不能度日。”

上曰:“然。”

《康熙起居注》

康熙对地方大吏不收取陋规,办公则无以为继的情况相当了解,曾经浙江巡抚朱轼竟然上疏康熙,请求“浙税二道之外,余银八千余两。皇上如将此项赐臣以养家口,臣必尽职料理地方”,面对朱轼对陋规的索取,康熙也一口答应,还有一点要知道,朱轼在康熙朝属于理学名臣,好官典范,连他都拿陋规,其他官员就没拿?康熙还形成了一套独特的理念,“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若纤毫无所资给,则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为生?如州县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称好官”。言下之意是,我不要求你绝对清廉,只希望你拿的不要太过分。

朱轼求陋规

《清圣祖实录》

就连电视剧里号称铁腕反腐的雍正帝,在完成养廉银改革之后对某些陋规也是相当宽容,当江西巡抚布兰泰参奏某项陋规后,雍正就觉得他气量太小,却对这个陋规置之不理,“至于从前之陋规,各省各项,何处不有,今若但就一二事参劾惩治,则严于此而宽于彼,用法不得其平”。

《清世宗实录》

皇帝这样,大跌眼镜的是,民间各阶层对官员在一定程度上收取陋规居然也持宽容态度。在黄六鸿所著的《福惠全书》中说道:“凡所云陋规者,乃地方历来之成例,而非自我创始者也。然为吏者,升斗之禄有限,而应酬之费无穷,若一切旧规尽为裁革,固属美事,但水蘖之需,后此者难为继也。”

《福惠全书》

在张集馨任四川按察使时,川北道胡兴仁见州县陋规数量巨大,而自己收受的节礼很少,非常不服,下令裁革一切陋规,没想到“州县不遵,百姓亦不遵”,最后只能自取其辱。不是说老百姓喜欢陋规,百姓很有可能只是长时间习惯性遵守,他们并不认为陋规好,但害怕更坏。

《道咸宦海见闻录》

总而言之,陋规在清代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且在不过分压榨的情况下,居然成为当时社会“约定俗成”的一部分。

‬清代陋规的功能及其巨大的危害。

不得不说陋规做为清代非法、有一定合理性的灰色收入,确实有一定功能。首先,可以调节官员收入,改善官员生活。就比如张集馨光是请幕客的费用就“总要千金,少亦七八百金”。在上任甘肃藩司之前,在京请老友们吃一顿居然要花一千两,还有各种迎来送往的费用,借贷给亲人的费用,书吏仆人等的费用那是相当浩大,在养廉银购买力下降的道咸年间,收取陋规对张集馨生活的改善非常大。

张集馨邀请幕客的费用

邀请朋友吃饭

其次,陋规确实有补充财政收入的作用,就比如张集馨在任山西平朔知府的时候,就拿陋规250两,“分年买补”,填三千多石粮食的亏空。

以陋规弥补亏空

尽管陋规制度虽然有其合理性,但终究是非法,不再监管之内,如果朝廷放松管控很容易走向失控。至少在乾隆末嘉庆初,清朝的陋规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像癌症一样腐蚀着帝国的肌体,嘉庆初的大臣洪亮吉就提到过陋规这个现象越来越严重,以致老百姓民不聊生的事实,所谓“出巡则有站规、有门包,常时则有节礼、生日礼,按年则有帮费。升迁调补之私相馈谢者,尚未有此数也。以上诸项,无不取之于州县,州县无不取之于民。……。州县明言人曰:我之所以加倍加数倍者,实层层衙门用度日甚一日,年甚一年”。

洪亮吉之奏疏

陋规这一非法制度的急剧膨胀,直接导致了官员生活腐化,政由贿成。如闽浙总督颜伯焘,革职回广东原籍,排场大的令人咂舌,“随帅(颜伯焘)兵役、抬夫、家属、舆马仆从几三千名”,来到漳城县安顿,一住就是5天,差点将一个县的财政吃垮,“帅(颜伯焘)无走意,县中供应实出门支”。

《道咸宦海见闻录》

再如甘肃布政使明绪,为了多收陋规,连脸都不要了,竟然打破常规,在三节两寿(上文已说,不再重复),“又添母寿二次,所收各属竟有二十余处,每次不下数钱金”,这想象力让人大开眼界。

明绪不要脸事

陋规层层加码,对百姓的伤害显而易见,如上文所说的“放炮”,就是典型案例,利用手中职权,骗取了百姓大量钱财。这种不良风气还在边地广泛蔓延,新疆回疆八城,办事大臣仗着天高皇帝远,向当地伯克索取陋规,欲壑难填,而伯克则将负担全部转移到百姓身上,“大臣要米一石,伯克则科派数百石;要物一件,伯克则科派数百件”,搞得民怨沸腾,诛杀办事大臣和伯克的事时有发生。

《道咸宦海见闻录》

陋规制度存在着如此巨大的隐患,虽然晚清做过裁革陋规的努力,但终究没能成功。“陋规”一直在清王朝的肌体中像癌细胞一样快速生长,直到清王朝覆灭。

引用文献:《道咸宦海见闻录》、《清圣祖实录》、《清世宗实录》、《清仁宗实录》、《东华录》、《康熙起居注》、康熙朝《大清会典》、嘉庆朝《大清会典》、《皇清奏议》、《清史稿》、《清朝续文献通考》、《镜湖自撰年谱》、《福惠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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