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照制度是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王朝为了保护自身的政治、经济、军事利益,对一些重要关口实行的通行证制度。其制并非清朝首创,至少可以追溯到唐朝,如唐朝就将通行证制度称为“过所”,所谓“凡度关者,先经本部本司请过所,在京,则省给之;在外,州给之”,至明代则称为“敕书”,成为蒙古、女真贵族出行的凭证。
而清代做为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统治区域主要分为两大体系:一为实行行省制的本部;二为藩部。有清一代为了确保两个系统的独立运行,制定了种种封禁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以票照制度限制其往来,违背此制将被重罚,下面就来说说清代的票照制度。
细密法律法规确保票照制度的运行。对于票照制度,清廷极其重视,在清代政书中,如《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理藩院则例》和《蒙古律例》中都有林林总总的明文规定,几乎任何身份的人办任何事出入蒙古地区都必须办理票照,法网之细密,让人惊叹不已,总体而言,主要有两个层次:一、蒙古地区与内地之间往来需要票照运行。二、蒙古地区各旗、各部落之间的往来都需要办理票照。
蒙古地区与中原之间往来办理票照。对普通民人出入关口的限制
有清一代,普通民人是清代主要封禁对象,清朝统治认为一旦大量的汉人涌入蒙古地区,就有与蒙古人联合起来动摇清朝统治的风险。所以,除非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比如内地连年大旱或发生在大规模的战争),清廷对民人来往蒙古地区的封禁政策十分严格,办事都需要票照,登记“民人确实姓名,现在住址,及种地若干,一户几口,详细开注”,守关官吏必须仔细比对票照上的信息与真实情况是否相符。如果违背票照政策,相关民人和官吏将会受到严厉的制裁。部分法条概括如下:
一、民人出入关一定要详细盘查票照,如民人出入关并无票照,过出入关人数多于票照人数,失察偷渡人数越多,对相关官员处罚越重,如一、二民人偷渡失察者,降一级留任;若偷渡三、四名的,降一级调用;偷渡五名以上的,降二级调用等等。
《清会典事例·卷六二七》
二、出关民人若持有票照,并且信息完全符合票照所载,官员故意为难勒索,降二级调用,若受贿对无票照之人放行,则革职拿问;有吏员勒索财物,“照衙役犯赃例议处”。
《清会典事例·卷六二七》
三、没领票照的民人,如果已经被驱逐回原籍,又偷回蒙古部落,一旦查出,就将该民人“枷号该处商市两个月”,到期后鞭一百,解回原籍,永远不准出口。
道光二十三年《理藩院则例·卷三十四》
对商人以票照限制
为了防范商人对蒙古地区私运违禁物品,故而商人也是清廷限制的主要对象。部分法条概括如下:
一、按嘉庆朝《大清会典》、《清会典事例》、《理藩院则例》等书记载,所有的旅蒙商人按就近原则,须由察哈尔都统、多伦诺尔同知衙门、绥远城将军、西宁办事大臣等处领取票照。有关部门将商人姓名及货物数目、所住之地、启程日期一一写明发给。
嘉庆朝《大清会典》
二、地方大臣要仔细查验,一年之内必须让商人回到所在地。如有商人已到所往贸易地方,想将货物转到其他地方贸易的,须要该处衙门申请票照,如果没有票照私自贸易,“枷号两个月,期满苔四十,逐回原省,将货物一半入官”。(道光二十三年《理藩院则例·卷三十四》)
道光二十三年《理藩院则例·卷三十四》
蒙古喇嘛以票照限制
各旗蒙古与喇嘛出境载货贸易或拜佛熬茶,都要于各管官名下就近领取票照,填写货物的详细信息和车马数目,如有私自出境的,勒令回归本处之后,仍治以违例之罪。
道光二十三年《理藩院则例·卷三十四》
对蒙古上层贵族的限制
更变态的是,就连蒙古上层贵族也需要路引(可以理解为票照的另外一种称呼),这倒是做到了与广大的庶民等量齐观。外藩蒙古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黄金家族的女婿)有去五台山进香者,须将随从数目,从哪里出发,经过哪些地方详细汇报给盟长,盟长汇报于理藩院,经过理藩院核准,发放路引。待事毕回旗之际,仍然要把路引归还理藩院,由兵部核销。
道光二十三年《理藩院则例·卷三十四》
而那些居住在口外的公主、格格等,若要派太监入口请安,必须禀明该扎萨克,给予印票,方准入口;在京居住的公主、格格派太监前往热河请安,也要报明理藩院后,转行兵部,给予票照,方准出口;而蒙古王公福晋、妻室派太监去热河请安,也与公主格格同例。
《清会典事例·卷六二七》
外藩蒙古置备军器必须领取票照
外藩蒙古置备军器,先须在佐领数计算所需数目,后报扎萨克,由扎萨克具文呈请于理藩院,领取票照,才能购置。如果采购军器过多,甲胄、弓矢、撒袋、刀枪20副以上,鸟枪10杆以上,硝石、硫磺三十斤以上,以及箭千枝以上,先要上奏,得到皇帝批准后,照会兵部,才能领取票照。有私自购买军器者,王公以下处罚有差。
《清会典事例》
关于马匹的各项事宜需要领取票照
咸丰十年,确定了10条章程,总结起来就是外藩蒙古无论是王公、牧丁携带马匹进入内地都得向将军、都统、大臣申请票照,如果有擅自贩运马匹,被地方官员捉拿后,“讯究严办,并将所贩马匹入官”。
《清会典事例》中的十条章程
蒙古各部、各旗之间的往来需要票照清廷利用票照制度不但限制了蒙古与内地的联系,根据更深层次的分而治之原则,在蒙古各部、各旗之间竟然也使用票照制度加以限制。概括部分法条:
一、凡是蒙古人探望亲戚或者其他事出旗,必须向当地的扎萨克、参领、佐领汇报,由该官员写明事由,发给票照,限期往返。(原文苏克都尔,当为协理台吉)
道光二十三年《理藩院则例·卷三十四》
二、如果伪造票照出走本旗,为首者鞭一百,罚三九牲畜;为从者,鞭九十,罚二九牲畜;伪造票照而行,途中又作奸犯科,处要被鞭打之外,又根据其所犯案件施加不同刑罚。而该管的王公也要以失察罪加以察办。
道光二十三年《理藩院则例·卷三十四》
三、各旗要派官员强力巡查各旗接壤交界之处,如果有没有票照徘徊于各部边界的勒令回归原居住地。若有别旗蒙古容留无票照之人,将容留者治罪。
票照制度实行之原因清朝统治者为了限制蒙汉治疗和蒙古各部、各的之间的联系,针对票照制度颁布了琐碎而详细的法律条文,形成了一个无人不领票照,无事不领照票的立体前线防护网,可谓是处心积虑,而具体说来有三大原因促使该制确立并越来越严密。
第一、政治上的纠结心理。
话说清朝在皇太极时期正式征服漠南蒙古,在康熙二十九年,又将漠北的喀尔喀蒙古划入版图,可以算是基本上完成了对蒙古地区的统一。在清朝入主中原后,由于长期战争,一时间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空前激化。
于是,清朝对蒙古政治心理产生了一定变化,由于八旗军大量南下与南明、农民军在内地作战,清廷十分担心做为屏藩的蒙古生出叛逆之心。由于内地的反抗如火如荼,清廷顾忌关内的农民起义军流向塞外,“将来俱为蒙古矣”,蒙、汉一旦合流反清,后果不堪设想。
《土默特旗制·卷二》:以燕晋秦边鄙之人填塞于其境,枝强尾大毋亦有可虑者乎?
《土默特旗志》
但蒙古地区生产力相对于内地过于落后,许多生活必需品必须从内地获得,比如说铁锅就是典型案例。360度全方位无死角的封禁显然会把自己的“盟友”蒙古往死里逼,反而会加剧蒙古的逆反,引起更大的动荡。于是乎,清廷也就在顺治年间,权衡利弊下搞出了“有限开放”票照制度。典型的就是“不能让你饿死,但也不能让你吃太饱”。
《清会典事例·卷六二七》:(顺治)十一年题准:出口印票,令霸昌道查验分给,每季将人数造册报部;(顺治)十三年题准:盛京贸易府州县给发印票,出山海关之外藩蒙古人员,理藩院咨部取票给发。
《清会典事例》
第二、军事上的限制。
清朝对蒙古地区实行票照制度,也有军事上的考虑。首先、对出入关口进行严格把控,有利于防止内地的起义群众流出边外。其次、票照制度在内容上对蒙人购买军器限制严格,很明显就是防止蒙古王公贵族私买军器,对清廷有不臣之心,《清朝文献通考》谓“今自张家口至山海关,较诸故明所设台座减十之七八,而携带军器有禁,夹带私参有禁,属国朝使持禁物出关亦有禁”,很明显强调了限制武器对蒙古的实力制约作用,让蒙古对内地不足以构成威胁。
《清朝文献通考》
第三、经济考量。
内地民人一旦大量出关,必然会形成农耕定居点,而民人开垦蒙区土地,则意味着游牧地的减少,势必产生剧烈矛盾。面对这个形势,清廷只能实行票照制度对出关人数加以限制。
票照制度的作用积极作用首先、票照制度的推行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蒙古地区的稳定局面。毕竟内地民人大量深入蒙古部落不仅会有用地矛盾(农耕游牧之争,上文已提),还会对蒙古人的观念和生活进行冲击,造成更大的矛盾,“民人图利,前往游牧开地耕种,放债与蒙古人,其习甚陋,致蒙古人大亏生计,是以朕节经禁谕”。蒙古地区在有清一代保持了200余年的稳定,票照制度确实有一定作用。
《大清会典事例》
其次、票照制度虽然起到了限制作用,但内地与蒙古还是有交流的,旅蒙商人不断将铁锅等生活必需品确实是实实在在的满足了蒙古人的生活需求。而内地民人的进入,也促进了沿边蒙古人的农业水平。如法国人古伯察来到中国游历,著有《鞑靼西藏旅行记》一书,书中记载,他经过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时,见到当地“灌溉条件优越,特别肥沃,适宜种植各种农作物”,当地获得了大丰收,归化城土默特蒙古“更为喜欢农夫而不是牧民的职业”。总而言之,对蒙古人的生活起到了改善作用。
《鞑靼西藏旅行记》
第三、票照制度确实在客观上对蒙古地区的环境起到了保护作用。蒙古地区的畜牧业经济能够兴旺发达的其中一大原因就是这一制度在发挥作用。据《清会典事例》记载,如太仆寺左右翼牧厂,原有骒马40群,骟马8群。康熙二十三年至乾隆五年,马群数量不断增加,乾隆五年已增至骒马152群,骟马16群。
《清会典事例》
而漠北蒙古由于没有内地民人深入,畜牧业也非常繁荣,“富者驼马以千计,牛羊以万计;即赤贫之家,亦有羊数十只,以为糊口之资”。
《乌里雅苏台志略》
但票照制度负面作用也很大,最直接和主要的负面作用就是人为设置壁垒,造成了蒙古地区人口过少,发展不充分状况,以至于无力面对近代的列强入侵。至清末,清廷迫于形势,不得不放弃对边疆的封禁政策,对蒙古地区全面开放,票照制度也随之消亡。
引用文献:《清圣祖实录》、《清会典事例》、道光二十三年《理藩院则例》、嘉庆朝《大清会典》、《清朝文献通考》、《土默特旗志》、《乌里雅苏台志略》、《鞑靼西藏旅行记》、《唐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