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期间与领导互殴致骨折,法院认定为工伤。这个消息一经报道迅速冲上了热搜榜前列。
注意这个消息的来源是《劳动报》,如果不知道《劳动报》是什么,大家可以自行百度。总之吧,消息有准确来源,当前语境下自然就不是什么谣言了。
在评论事件之前,先来看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
事件本身其实很简单,白仇飞是金凤公司员工,担任负极压片工一职;苏梦沈则是白仇飞的上级主管,两人平时并无矛盾。
2021年7月28日20时30分,白仇飞用手推车向生产岗位运极片时被苏梦沈看到,因白仇飞领取极片的数量已经超出公司规定,苏梦沈便要求其退还一部分极片。
双方随即产生口角,然后又迅速演变为肢体冲突:苏梦沈率先动手打了白仇飞的胸口,白仇飞还击。
结果是白仇飞受了伤,当天便被医院诊断为头部及全身多处外伤,左侧第4根肋骨骨折。
随后警方赶到,对苏梦沈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不知道到这里大家看明白了没有,这里应该说两人都有错,白仇飞当然也是有错的,因为他没有遵守公司规定。
但主要过错显然都在苏梦沈这边,因为他不仅先动了手,还将对方打成了骨折。
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但白仇飞能不能就此认定为工伤呢?
这就要说下工伤的定义了。
按照普通人的理解,
工伤工伤,
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在工作期间,
二是履行了工作职责。
白仇飞公司之所以上诉,理由就是认为白仇飞当时并没有履行工作职责,因为他当时的确违规了。
但广东高院也是有根据的。
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注意这句话,这里是关键之关键。按照这个标准,毫无疑问白仇飞是符合这个要求的。
法院也解释了,哪怕白仇飞确实违规了,但也不能因此否定他确实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更不能否定他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才受到了暴力对待。
这里要为广东高院点赞!
依法办事,
这四个字,
这次法院是真的做到了。
有些时候,尤其是在劳动者权益这方面,依法办事,说着很容易,但真正坚持起来真的很难。
这里再次为广东高院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