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大学生被拐4次,沦为两兄弟生育工具,获救时已成精神病

三更撷萃 2023-04-17 09:27:25

“等会儿你跟我们一起去田里干活儿。”

“我才不要,一个大学生干农活,我脸都丢到国外了。”

大学生曹某青的这番话,把她农村父母惹生气了,纷纷指责她忘了本,不清楚自己是从农村出去的。

曹某青父母还试图纠正女儿扭曲的价值观,气愤地说:“你就算是上大学也还是农村娃,不是城里娃。”

可在城里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曹某青,早已经被城市的繁华迷花了眼,哪还是以前淳朴的农村女孩。

在1991年,哪一个大学生不是百里挑一的人才,所以曹某青变得心高气傲也是情理之中。

而曹某青父母犀利地指出她还是“一个农村娃”无疑是重重一脚踩上了她高傲的自尊心。

于是,曹某青和父母发生了前所未有的争吵,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这一走便是17年,期间是杳无音信。

对于曹某青来说,1991年后的这17年里,每一天都是地狱。

在这期间,曹某青一共被人贩子卖了4次,最后一次落入一对人渣兄弟手中,囚禁在暗无天日的窑洞里15年,成为这对兄弟的泄欲工具。

1991年以前的曹某青过着和同龄人类似的日子,平淡中夹杂着生活的酸甜苦辣,而之后曹某青的人生开启了地狱模式。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她在沦为那对兄弟的生育工具时已经精神失常,失去了正常人对事物的感知能力。

曹某青从小就是一块读书的材料,而她也没有辜负父母的期望成功的考上了大学,成为全家的骄傲。

正如所有的大学生一样,曹某青也离开自己的乡村,来到了大城市读书。接受新思想的曹某青和父母之间的代沟越发严重,经常吵架。

她总感觉父母不能理解她,也给不了她其他的帮助,慢慢地想要逃离父母身边,独自一人生活。

1991年,曹某青付出了实际行动,摆脱了父母开始进入社会。

可曹某青过去二十年都在生活在象牙塔一样的世界里,她潜意识里面就认为人人都是好人,缺乏应有的警惕心。说到底还是社会经验不足。

于是乎,那些丧尽天良的人贩子盯上了曹某青这头小肥羊,几乎毫不费力地就将她骗到了手,卖给外地的一个农民许某。

许某或许对曹某青是有好感的,他将曹某青当作妻子一样悉心照料,尽管曹某青是他通过非法手段从人贩子手中买来的。

因此曹某青也很快就接受了现状,当上了许某的妻子。

虽然古人云:吃一堑长一智,但对于相当一部分人来说很难不在同一个坑多摔几次。

1992年,曹某青照例上街买菜,沉浸在上街的快乐时,丝毫不知道自己又一次成为人贩子的目标。依旧单纯的她再度遭到了拐卖。

有一说一,就算天天上当,当当不一样的情况都比曹某青的重复上当好上不少。

有着两次被拐经历的曹某青,终于绷不住了,精神变得不正常起来。尽管买女人的村民都是缺女人的存在,但谁都不想摊上一个疯子。

因此曹某青再度被人卖出,最终老农刘某以4000元将她买回了家。

老刘想得很简单,曹某青是女子,肚子能用,就能为自己两个未结婚的儿子生孩子,自己家的“香火”也就有着落了。

从此之后,曹某青迎来了人生最黑暗的日子,再没有一丝光能照进她所在的窑洞里。

曹某青名义上的丈夫刘二和哥哥刘大每晚轮流对曹某青实施侵犯,沦为了他们的生育工具。

曹某青这样悲惨的日子一过就是15年,之所以她没有自杀了解这地狱般的生活,是因为她疯了,根本意识不到这样日子的痛苦。

可以说,曹某青过上这样的日子和她疯了脱不了干系,但也正是因为疯了她才能继续在这个世界上活着。

曾经一个可以拥有大好前程、长相清秀的女大学生,就这样在一个只有十几平米大小的窑洞里,慢慢的“腐烂”着。

在曹某青为数不多清醒的时间里,不断地重复在石壁上刻着“跑”字,似乎在时刻提醒这自己,她并不属于这里!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2008年,一个陌生人来到刘某所在这个村子时,偶尔路过了曹某青住的窑洞,正巧看见了蓬头露面,几乎赤裸的曹某青。

这位好心人心中猜测这位可怜的女人,遭受了非人的虐待,思虑再三后打电话给当地的媒体。

而媒体听说这件事后,也立马赶到曹某青所在的山村了解情况,不出所料,他们遭到了刘氏兄弟的阻拦。

被逼无奈的媒体,最终选择了报警,理由是曹某青疑似被拐妇女。

民警调查清楚曹某青的经历,当地媒体也将曹某青的经历刊登在报纸上,引起了广大的关注。

曹某青的父母这才知道女儿这17年来的悲惨遭遇。

令人惋惜的是尽管曹某青被救了出来,也回到了父母身边,但15年来非人的生活,让她的精神彻底崩溃。

即使接受相应的治疗,也几乎不可能再次回归正常人的生活。

受害人被解救,这也意味着施加罪行之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所有参与犯罪的人都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分解为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

人贩子的行为构成了严重情节,等待他们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刘氏兄弟的行为也构成了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此外刘氏兄弟对曹某青的虐待行为,在情节上够得上严重犯罪,数罪并罚,判他们死刑都不足为奇。

从曹某青悲惨的遭遇来看,社会经验不足的女大学生在外对陌生人一定要保持警惕之心,更不要轻易的跟陌人生前往人流稀少的地方,不论对方说任何的理由。

还有一点就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迟到都是要蹲大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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