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起
各地又有一批和电动车相关的新规施行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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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河北廊坊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3月1日起,《廊坊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执行,其中有三条直接涉及电动车的充电、停放和使用问题。
办法明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需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停放,不得进入电梯、不得私拉电线、插座等为电动车充电。
禁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居家、楼道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月1日起:河北邯郸无出厂合格证的非标车禁止上路行驶
根据河北省邯郸市《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3月1日起,邯郸无出厂合格证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通告发布之前已购买的具有出厂合格证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采取限时限行管理措施。过渡期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限行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过渡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3月1日起:云南丽江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
据丽江古城警方通告,3月1日起,驾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将从严查处。
违规电动三/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且不能依法注册登记,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车。四轮车指的是那些未经登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车辆,违规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由于其体积较大、速度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更为严重。
3月31日前:安徽开展农用车/三轮车载人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根据安徽和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加强非标三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必须按规定在3月31日前喷涂放大字样、粘贴反光标识。
非标三四轮车一律不得上国省道行驶,不得跨镇区行驶,在其它道路行驶时,一律不得载人,不得私自加装座椅、车棚、车厢。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执法部门给予查扣、处罚。
本地新规早知道,
上路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