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甲拌磷等4种农药正式禁止销售和使用!

新农人——小王 2024-09-02 15:21:32

广大农民朋友们注意了!!!

从下个月起,四种农药不能再进行销售和使用了,否则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2022年3月1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536号,决定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

公告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也就是说,下月起,上述四种农药将属于禁用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假农药处理。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36号,自2024年6月1日起,撤销含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制剂产品的登记,禁止生产,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这也意味着将有更多高毒农药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另外,2024年7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发文,拟对磷化铝、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1、自2024年10月1日起,撤销磷化铝制剂生产企业相应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保留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及生产许可,磷化铝制剂产品使用范围仅保留防治储粮害虫。

2、自2024年10月1日起,停止批准氯化苦新增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保留现有氯化苦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仅限土壤熏蒸。

3、自2024年10月1日起,磷化铝、氯化苦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具备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的储粮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仅限熟悉相应产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2024年10月1日前,已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但仅限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在此,提醒农药经营者要提升法律意识,严禁经营禁用农药,不得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切实做到诚信合规经营;同时,农药使用者要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内容使用农药,不得使用禁用农药,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销售、使用农药,一定要小心谨慎;

2、正确阅读并理解农药标签;

3、注意个人卫生;

4、加强施药人员的防护;

我们为了保护农业从业者的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的保护,促进粮食产量提升,尽自己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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