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民国后期,尤其是1949年之后,妓院老鸨已有了固定的形象:残忍、贪婪、剥削成性,是性劳动领域里的资本家。
然而,回到那个战火纷飞,烟柳飘飘的年代,便可以见得,老鸨并不能粗暴地归结为如此单一的形象。
民国妓院生态:零落凋残,凄凉半生
民国以后,政府掀起了废娼运动,但因监察整改力度不够,妇女又屡遭迫害,因而收效甚微。
民国政府无力废娼,只得在管理上设规立法。当时,政府规定妓院门面必须挂红底白字“乐户住处”的搪瓷牌,夜间则挂玻璃门灯,以作提示。
凡公开挂牌营业的妓女都要前往警察局登记,经过检查,确认无性病之后,再发放营业执照。
妓女外出营业时则在胸口佩戴“识别花”,起初为红心绿牡丹,后又改为茶花。
然而,民国政府对妓院加以管理并不意味着妓女的处境会稍好,更多时候,警察局收受妓院老鸨“孝敬”的“炭宜”后,对妓院的乱象基本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妓院老板蓄妓一般为3至5人,多则10至20人。旧时妓院的老板,多是恶霸、地痞、流氓,且与国民党的警宪人员有勾结。
妓院老板对妓女的经济勒索形式有几种:一叫“分账”,妓女卖身的收入与老板或四六、或三七、或对半分成,“此辈之情况较好,但百无一二耳”。
二叫“本家”,这类妓女大都是妓院老板的亲生女儿、养女或者儿媳,卖身入院的。妓院就是她们的家,耳渲目染之下成为妓女也不足为怪。
19世纪80年代的名妓李珊珊就是上海一名妓的女儿,她的祖父是清朝官员李鸿章,但李鸿章从未认过这个孙女。
三叫“捆账”,类似于合同制,妓院以契约形式先付给妓女一笔钱,在契约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三五年不等),其卖身收入全部归妓院,合约期满后即可离去,若双方愿意则可重新再签约。
但说是“捆账”,多数情况下都是女子因父母或自身急需用钱,被抵押或出租给妓院老板为娼。
同时,妓女接客并没有固定时间,一般每天要接上十个嫖客,多的二三十个不等。其中,还有一些十一二岁的小女孩被卖入妓院后,老板强迫其破身后再接客。
有时妓女行经期间不便接客,老板便逼其坐冷水盆、吃纸灰,暴力迫使其停经后再接客。若是怀了孕的妓女,老板更要逼其堕胎。
还有的鸨母强迫“盲妹”卖淫。民国20年,柳州柳江北岸东门一带的妓院“东亚”被迁至柳荫路,成为特察里,设妓院20余家。民国26年,有妓女200人。
直至民国31年,妓女患性病者占总数50%以上,患梅毒者431人,民众患淋病者有1297人。
武汉沦陷时期,有妓子名为石红宝,一天被强迫接客多达上百人,期间,饭食皆由别人喂吃,最后,全身僵直,动弹不得,宛如死尸。
一旦妓女年长色衰或患有重病,不能再为妓院赚钱,老板就设法将其转卖,可若是连转卖的价值都没有的话,便不给治疗,不予饭食,虐待至死。
除了受妓院老板的剥削虐待外,妓女还要受政府和黑社会的盘剥与迫害,开封一等妓院的妓女每人每月交税10元,二等4至6元,三等2元。
乱世之下,略无高下:聘用、典押、卖绝
虽说一入“乐户”不分贵贱,但因对标群体、工作环境的不同,妓女也分为上等和下等两类。
比较上等的所谓“色艺双佳”的妓女,不仅嫖客上门者多,而且还时常“出局”。
所谓出局,就是妓女应某嫖客邀请而去佐酒侍宴、陪看戏、陪赌。
叫局时一般要先填写局票,写上妓女的花名,然后派人送给妓女本人。妓女出局时,老板往往派人“跟局”,名为“侍候”,实为监视。陪客至天明,谓之“天明局”。
表面上看,高等妓女不以受害者面目出现。
高级妓女多数情况下是老鸨的合作者。老鸨聘用高级妓女,首先要找一个中间人去同妓女的“中人”(类似于“经纪人”)谈条件,同时,两边的介绍人都要付费。
梳妆打扮好了的妓女在自己的私宅“端严以待”,等妓院派车来接她。而妓院则要举办正式的欢迎仪式,表示对高级妓女招财进宝能力的尊敬。
到了新妓院,下了车,她手执点燃的香薰棒,接着妓院放烟花爆竹,来着则需跨过火盆,进屋后从佣人手中接过热茶,一品一拜,才算是正式受雇于该妓院。
民国时期,高等妓女受聘拿固定的聘金 ,一节度工资两三百元,同时,老鸨将这一节度内的膳宿费用等流水账一应记下。但这“安稳生活”也只是在战局相对稳定的时期,若是碰上战火,所谓的“高等妓女”也难逃被蹂躏的厄运。
1927年11月,《大公报》在第7版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该信的作者,即济南的雏妓小翠。
“我可是无染男人之味的人,我妈妈说,明年给我成人,我暗暗哭了20多天,如若我被男人染了,将来从良,如何对得起丈夫……我预备小刀一把自尽,以报有情于我的人。”
“三月里,有个司令胡大人,叫我在百花村条子,看我长得好,又认得字,说拿五百元买我,叫我上学。我已愿意,老板不愿意,我喝大烟一大包,叫王妈看见,用粪灌我,没死成,老板用皮鞭,将衣服扒了,打了两个时辰……”
郭箴一在《中国妇女问题》一书中有一基本估计,认为娼妓中归宿好的只占2.5-3%,中结果者45.5-46%,命运悲惨者占41.5-42%。
而所谓好结果,不外是做了官吏富商的妾,或嫁给小商人、村夫作妻妾。相当部分则沦落到低等妓院,或流落街头乞讨,或走投无路削发为尼,或死于各种性病与饥寒。
绝大多数妓女患有性病(梅毒、淋病)和其他病症,面黄肌瘦,靠胭脂花粉招揽嫖客,强作欢颜取得客人欢心。
1948年12月,长沙卫生院给所谓的上等妓院“杨州班”内的49名妓女进行了身体检查,其中患恶性梅毒者3人,患淋病者34人,其余9人,均患有不同疾病。
上等妓院尚且如此,其他中等、下等妓女和一些私娼、暗娼土娟的生活就可想而知了。
荡然肃清:新中国废除娼妓制度
被迫为娼的良家妇女,在妓院受尽老板的迫害,过着血泪交织的非人生活。
柳州一妓院老板沈老二为迫使13岁的少女沈双凤就范,先用暴力手段将双凤强奸,致沈双凤流血过多,昏厥多时,此后被迫从妓,为沈老二赚钱。
沦陷时期,沈老二还将9名妓女送给日军玩乐,其中8人被日军摧残致死,1人受尽折磨,形容枯槁。
13岁的少女小琵琶被破身接客后染上梅毒,得不到医治,自此拒绝接客,鸨母廖小脚断她饭食,小琵琶常常饿得头发昏,偷点饭吃,被廖发现后,其指使打手拿烧红的火钳,捅进小琵琶的下体,将小琵琶活活烙死。
在妓院里头,用插满钢针的万能鞭抽打、或用香燎,用烧红的通条烙打身,无所不用其极。被打者常常遍体鳞伤、气息奄奄,翌日仍被迫含泪带笑接客。忍受不住这种折磨而自杀身死者,不知凡几。
1949年,新中国建国后,开始铁腕废除公娼制度,严厉打击买卖妇女恶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各大妓院被陆续取缔。广州的陈塘、东堤,北京的八大胡同、连同南京的大小石坝街,上海的八仙桥、四马路、会乐里,哈尔滨的荟芳里等,皆一一肃清。
这股整治之风,在1950年吹到了西北。
1950年4月,兰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决议,对妓女问题要“迅速消灭”。
此前,本着“限制发展,积极扶助从良,扶助转向正当职业”的方针,全市已有152名妓女从良,65人返家;继续公开营业的妓院尚有11家,妓女27人。
同年6月,兰州市妓院全部封闭,27名妓女集中教育后,大多结婚从良。
1950年2月6日,天水市各界代表会议决定取缔妓院。市政府随即召集公安局、妇联研究组成处理委员会。
2月9日,派出军警把守大同路 21家妓院门口,进出者逐人检查 公安局对38名妓院老板集训审查,对40 名妓女和47名勤杂分别组织学习,进行教育。
妓女中从良结婚21人,经商3人,唱戏4人,回原籍12人。同一时期,平凉、武威、酒泉、甘谷、徽县、秦安、定西等地,也相继清理查封了妓院,改造妓院老板,教育安置妓女。
1951年6月8日,流氓恶霸秦桂芳、王春林被依法判处死刑。妓院全部取缔。
至此,甘肃全省累计解救妓女1300余名。营娼从妓的人大多得到改造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