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公安机关是我国政府部门里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而且,公安机关的管理范围非常广泛,从刑事案件侦察,到社区矛盾化解,公安机关都可以管理,所以,可以看出来,公安部门其实是一个实权部门。
那么,如果是市公安局的支队长,调任到县公安局做局长,这算是升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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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概念。
在我国,公安机关的架构为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派出所。那么,大家是不是以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能完全拥有指挥权?比如市局就可以完全领导县局?
其实不是的。在我国,公安机关的领导管理体制是“双重领导”。在行政上,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在业务上,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比如,县公安局长的人事任命,就需要由县委提报,然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但同时,人选提报前,又需要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也就是市局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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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在2002年“全国第二十次公安工作会议”上,就明确要求了,各地公安机关的首长,要进同级的政府班子,所以,现在各级公安一把手都是政府副职,也就是,县局局长,一般由当地的副县长兼任。而且,县局的人事、财政等都归县政府管。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省公安厅长祁同伟对市公安局长赵东来下达指令时,赵东来要先请示市委书记李达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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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市局的支队,每个市的公安局,除了下设有分局之外,还会设有很多支队,比如交警支队、刑警支队、治安支队、禁毒支队等等。支队相较分局来说,工作职责是非常垂直的。比如交警支队,就是负责全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刑警支队,就是负责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侦破。
而支队长的任命,是可以由市公安局长直接任命。因为支队,就是隶属于市公安局,支队只是市局的一个内设机构,所以流程则相对简化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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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两者的级别。
一般来说,普通地级市下的县,县长一般是正处级,而由副县长兼任的公安局长则属于副处级;如在一些副省级城市或者是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县,县长也有可能是副厅级,那么这个时候,公安局长就是正处级了。
那么同理,一般地级市的公安局局长是由副市长兼任,那么级别就是副厅级,而支队长,一般也就是正处级;如果是副省级城市的公安局局长,一般都是正厅级,支队长相应的也有可能是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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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单这么看的话,从支队长调任县局局长,行政级别上是有所下降的,而且,有些支队长的岗位会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或党委委员兼任,这个级别如果晋升,是可以直接晋升为常务副局长的;而县局局长如果要晋升,都是需要先晋升为市局的党委委员或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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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县公安局局长的权力和管辖范围相比较市局支队长来说会大很多,所以,职位的调整,还是要看个人对发展是怎么看的。但是不管是什么职位,都是人民的公仆,群众的保护神。
那么,你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