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有一个房子安家是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在古代就是建造一座房子,到了现代就是买一座属于自己的小屋,只是随着房价节节攀升,想要实现这个愿望并不容易。
前段时间深圳一名男子与保姆同居17年,遗赠对方价值高达4000万的房产,这条消息迅速冲上热搜,惊掉无数人的下巴。深圳男子受保姆照顾17年,临终前赠与千万房产,前妻将其起诉,法院却判决无效。
原来,在前段时间,深圳市法院审理了一桩特别的遗产案,对簿公堂的双方分别是男子的妻子,以及照顾男子17年的保姆,双方抢夺的是三套位于深圳南山区的房产,这三套房产面积加起来高达300平,按照深圳一线城市的房价来计算,这几套房子总价值高达4000万。
案件的原告是涉案男子刘某的保姆杨某,今年58岁,曾照顾刘某17年之久,杨某将刘某的发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自己刘某遗留的房产,认为这三套房产完全属于自己。
涉案男子刘某年轻时与妻子相识后结为夫妻,二人婚后育有三男二女,后来妻子流连牌局,整天和牌友打麻将,不管家里的大小事情,导致夫妻二人的感情出现裂痕,当时刘某与妻子经常因为打麻将的问题而争吵,感情逐渐被消耗。
1981年妻子婚内出轨,和另外一名男子发生了婚外情,刘某不愿忍受,与妻子开始了常年分居生活。分开之后刘某努力打拼事业,于1995年在深圳市自建了三栋房屋,后期一直居住在这里。
上了年纪后,刘某因身边无人照顾,于2001年聘请一位保姆照顾自己的日常起居,两个人在日常相处中产生了感情,二人以情侣关系共同生活17年,期间保姆杨某对刘某十分体贴照顾,保证了刘某的晚年生活质量,为刘某养老送终。
2010年,刘某名下的3栋房屋面临拆迁,刘某得到了2000平左右的回迁物业,刘某将绝大部分房产平分给膝下的5名子女,去掉儿女们平分的份额,外加妻子应得的部分,刘某名下剩余约300平方米房产,也就是上文中保姆与妻子争夺的价值4000万的房子。
因年轻时刘某与妻子并未办理离婚手续,为了能够名正言顺的和保姆杨某走到一起,刘某曾多次向妻子起诉离婚。2005年7月,刘某与妻子婚姻关系的一审判决出炉,法院审理认定后作出不准许刘某与妻子离婚的决定。
为了保证保姆杨某的权益,同年8月份刘某前往当地某律师事务所立下遗嘱,在遗嘱中控诉了妻子年轻时的不当行为,并表明对子女已无亲情,现将名下所有房产赠与保姆杨某,公司股份也归杨某所有,以感激杨某对自己几十年如一日的照顾。
该遗嘱生效后,刘某再度向妻子起诉离婚,这次法院同意了刘某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其妻子不服判决结果决定提起上诉,但刘某却在审理期间因病去世。保姆杨某认为自己可以根据遗嘱获得刘某去世后留下的所有财产。
但刘某的妻子认为自己与刘某尚且存在婚姻关系,刘某赠与保姆杨某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属于无效赠有。而法院在检查了刘某的遗嘱后,发现遗嘱结尾的签名虽然是刘某亲笔所写,但日期却是他人代签,因此遗嘱的真实性存疑。
刘某的妻子向法官反映,刘某患有多发性脑梗死,近几年意识已非常模糊,不具备正常人的思维与反应,因此刘某很可能是在他人驱使下立下遗嘱,这份遗嘱不应具备法律效应。
保姆杨某与刘某妻子的官司僵持许久,双方都曾对判决结果感到不满提起上诉,深圳中院的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深圳中院驳回了保姆杨某对于继承三套房产的诉求,认定三套房产属于刘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在刘某去世后,三套房产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妻子。
这个判决结果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的网友认为,既然刘某与妻子分居多年,二人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就不应具备法律效应,那么刘某名下的财产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也有的网友认为刘某的遗嘱有一定法律效应,他可以支配除夫妻共同财产外的自有财产。
结语
这场遗产大战引发全网讨论,人们思考的不仅仅是遗嘱的法律效应问题,更对夫妻关系进行了深度分析与解读,究竟怎样的夫妻关系才符合法律规定?既然夫妻感情不和就应迅速离婚,办理好相关手续,以免未来为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