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市:岚县柳峪村村民控诉土地遭侵占,违规修建房成悲剧!

刘炳金 2024-10-19 11:48:39

(案例分享):山西省吕梁市岚县普明镇柳峪村发生一起严重安全事故,引起广泛关注。据悉,(原柳峪村书记)李天寿侵占村集体30亩农用耕地违法修建房屋,在雇佣同村村民施工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两名工人受伤骨折。事后不仅没重视,还仍不整改的情况下,又导致施工村民李有旺从房顶掉落而亡。然而,这起事故在发生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妥善处理和调查。

 

据受害人家属叙述:事发起因是柳峪村村委会将30亩农用耕地租给岚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建设改造,李天寿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雇佣同村工人进行房屋屋顶的修建工作,由于未做安全防护措施,已导致两名工人摔伤骨折。于是,李天寿便联系李有旺去顶岗干活。2023年8月28日早上6点25分左右,李天寿多次催促李有旺前往工地工作,在这一小时后,李天寿亲自跑到李有旺家中,告知其妻子李有旺从房顶掉落,让李有旺妻子赶紧去医院。李有旺妻子先是给大女儿打电话,让其赶紧去医院,大女儿赶到时,李有旺等人并没有到,大约等了半小时左右,李有旺才被面包车送来,经医生查看,才得知李有旺在赶往医院途中就已经身亡。据李有旺妻子反映,由于当时李天寿不想开自己的车而去借车,导致李有旺可能错过最佳的抢救时间,最终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李有旺家属前往发改委、信F局反映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调查落实事故责任,但岚县人民ZF回复,说与他们没有关系,让我们找李天寿解决。之后,李有旺家属想找李天寿解决问题,但李天寿早已不去所踪至今,故意躲避处理问题。

(修建房顶时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由于李有旺与李天寿之间不存在书面雇佣合同协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他工人的证言可以作为旁证,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但在事故发生后,李有旺家人想了解当天发生的具体情况,因李天寿已和雇佣的工人私下联系解决并封口,其余工人也都是李天寿的人,拒绝作证。这导致受害人家属在第三证人方面没有有利证据,也是受害人家属取证困难的原因。                      

李有旺家属指控,李天寿雇佣李有旺施工的土地,是在李天寿担任(原柳峪村村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的村民土地,共计30亩之多。侵占时间长达十余年,土地附着房屋二楼归岚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建设使用(发改委),李有旺身亡后,其家属当面与现任乡ZF书记反映,求证得出土地未确权隶属于村集体,土地也是一直在由发改委租用并修建。法律释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意味着在承包村集体地之前,必须召开村民会议对相关方案进行讨论和决策。                        然而实际李天寿与发改委私自修建房屋的这30亩农用耕地并未经过村民集体会议讨论,家属提供“岚发改发《2023》30号调查回函,显示岚县发展和改革局没有对涉案土地的档案材料,以及有关土地合同公文,因此该案或将存在违规侵占土地的事实,严重侵害了村民集体利益。

由于村委会和乡ZF一直未将事故上报给县应急管理局,导致李有旺的家属一直未能得到明确合理的说法,而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也无法及时落实。据李有旺家属表示,房屋改造时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这也是导致一死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对此,李有旺的家属提出诸多质疑。首先,事故发生后村委会和乡ZF为什么没有及时汇报一死两伤安全事故?其次,为什么家属正常反映问题,但各个部门却予以阻拦?第三,为什么事故发生长达一年多,而有关部门却不调查、不落实、不处理?      

时至今日,李有旺安全事故的真相未明,死者也没有下葬,有关部门一直未落实、查处安全事故责任问题,导致李有旺家属追责困难。对此,受害者家属恳请执法部门查明事故真相,落实事故责任人,还死者一个公道。

来源:微博

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5091154642468932&_wb_cli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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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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