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亏损不敢投?多地国资开启“容错”大门

凝蝶猜猜 2024-08-29 18:48:41

“省人民政府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期和退出期设置不同考核指标,综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

日前,《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从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国资创投基金的容错机制引发了热议。

当前,以政府机构/政府出资平台、国企/央企、政府引导基金等为代表的国资背景LP依旧是我国募资市场的重要支撑。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LP的合计披露出资金额占比达81.2%,相比2023年上半年提升了7.1个百分点。

对于大部分国资创投机构而言,不可亏损是考核的红线, 每个项目都有严格的保本要求,一旦亏损,相关责任人将可能接受问责。

此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曾说,“哪怕不是投资失败,而是项目稍微有点财务记录的瑕疵,国资管理机构都需要承担责任。这导致国资管理机构在做股权投资时,容易出现风险厌恶行为。”

“容错机制的出台,可以说实实在在地给国资‘松绑’了。”郑州科技金融广场总经理王春晓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角度,容错机制的建立代表着国资机构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加快,通过市场化改革带动专业化,让国资敢于直面科技创新市场需求,愿投、会投、能投,从而真正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资的容错免责机制被重点提及。

其中提出,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近期,多地都在探索国资容错率、尽职免责相关机制,致力破解国资创投“不敢投”困境。

7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优化国有资本考核与评价机制。

该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长周期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募投管退”全流程管理。深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试点,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约束和激励机制,并与投资效益相结合,持续探索跟投、评估、事前约定股权退出等创新。优化评估管理,允许评估备案管理单位制定估值管理制度,科创类项目投资以估值报告为价格参考依据。落实尽职免责,对科技领域投资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决策、规定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

7月26日,武汉市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产业基金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的前提下,四种情形可适用尽职免责机制。

一是参股基金中,主投我市种子期、初创期阶段的亏损,容忍率可达60%;

二是由基金管委会决策的政策性投资,如发生亏损,对武汉基金、江城基金管理主体予以免责;

三是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投资未达预期的,予以免责;

四是产业基金考核评价综合考虑整体效能,不对单支母(子)基金或者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

对涉及违法违规、重大过失和其他道德风险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7月25日,成都高新区发布全生命周期资本支持服务体系,对各类投资基金明确了亏损容忍的尺度。

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基金等政策性基金的容亏率从80%到30%进行设置,市场化基金的容亏率设置为20%,这是全国范围内容忍度最高的容亏尺度之一。这意味着,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允许子基金及创业公司有不同程度的失败率,营造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

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重构后的基金体系在推进政策性和市场化投资上双轮驱动,在强化政府部门深度服务的同时,实现市场化资源高效配置。

7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印发《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完善了基金尽职免责条款。

该办法提出,引导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考核、监督、检查、审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及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以下情形的,依法依规依纪免予责任追究:

(一)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相关制度未明令禁止,或者虽未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市工作要求;

(二)基金投资符合中央和市区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重点支持方向和要求,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区重点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链发展需要;

(三)经过充分论证和尽职调查评估,并按照实际情况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情形;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五)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中饱私囊,没有明知故犯或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

(六)对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中非主观故意造成的损失,积极履职尽责,采取合理方式主动及时止损减损,以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扩大。

6月28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公布,其中特别对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的绩效评价原则和尽职免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办法明确,绩效评价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从整体效能和整个生命周期出发,对科创母基金投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社会资本放大作用、产业带动效果等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对单只子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

科创母基金秉承坚持产业引导、鼓励干事创业、宽容失误的原则,建立管理运作容错机制,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投资决策、进行基金投资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行业风险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客观因素造成投资损失的,不追究受托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不作负面评价。

王春晓表示,目前多地陆续出台国资容错机制,这将是一个趋势,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然而,容错机制并不等于“放任不管”。

“要求国资机构每项投资都保值增值是不现实的,但对国资机构完全不考核也是不可能的。”“硬科技合规官”品牌合伙人、英泰科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张妍告诉记者。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确保既能激发国资创投机构投资活力,又能有效控制风险?王春晓认为,最关键的是要做好国资整体市场化配套改革,才能保证容错机制落地持续有效执行,发挥出市场本来的力量,让市场化、专业化的人才团队涌现出来。

“一方面,此前国资‘既要又要还要’的考核标准需要改变。”在张妍看来,要改变对国资机构线性的、机械的考核方式,要建立差异化考核标准,对其分阶段、分周期、整体地进行考核。

另一方面,国资机构还需要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投后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投后风险控制和价值创造后国资能否获利并顺利退出。”张妍说。

此外,张妍还认为,容错机制要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除了业务主管部门外,还需要包括国资、审计等多个部门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 罗晓燕 王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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