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台湾电影《周处除三害》,电影可以说是从头杀到尾,最后阮经天扮演的陈桂林在完成“人生大事”后也伏法枪决,该片可以说是一部枪声开头,枪声结束的电影,看完后我在想陈桂林这种误以为自己得了肺癌四期,想在死前杀掉全台三大通缉犯的前两个(第三个就是陈桂林自己)来扬名立万,死后能留下姓名证明自己曾经来过的故事现实中是否可行?这种以暴制暴,或者说以一种错误方法对付另一种错误的行为是否可取,是否符合普世价值?
电影海报
电影的名字取材于广为流传的历史典故,典故中的“不修细行,横行乡里”的周处在得知一郡百姓对他怨声载道,把他与南山猛虎和江中蛟龙并称为“三害”时幡然醒悟,决心改过自新,并且杀掉吃人猛虎和蛟龙,最后奋发图强,改邪归正,最终成为一代忠臣良将的故事;而电影中的陈桂林自知罪孽深重,想去自首却机缘巧合冒出杀掉排在自己前面两个十恶不赦的通缉犯来“留名”且挽回尊严的想法,于是一场“除三害”的好戏开始了。
香港仔
陈桂林是一枪在手,正义跟哥走,杀的“第一害”香港仔可以说是个心狠手辣的恶人,不仅让自己的老婆替自己坐牢,还霸占自己的继女,“第二害”则是以灵修骗局包装自己的尊者(牛头),玩弄众人,谋财害命,比起香港仔更是可怕也可恨,“第三害”则是他自己。被杀的人所犯罪行可以说是够枪毙两回的,但陈桂林自己呢?他的这种杀人行为也是十恶不赦的,虽然他杀的都是恶人,但这种以错误方式去消灭另一种错误也不值道提倡呀。
牛头(尊者)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很多义愤填膺的社会不公、恃强凌弱的嚣张跋扈、逍遥法外的为所欲为和违背道德与法治,对他人造成巨大伤害到令人发指的刑事案件,对于这些人和事有时觉得法律判的太轻,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难解心头之恨,总觉得这些人是不是走了关系,或者有什么后台让他逃避法律制裁,恨不得通过其他方式把加害者碎尸万段;
未成年人犯罪
比如哪些轰动社会的未成年人犯罪,都因当事人年龄太小而免于刑事责任,人们不禁发出疑问为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护“小恶魔”?再比如某些猥亵案件、伤害案件,加害者最多坐牢几年或者十几年,罚点钱,而受害者却需要用一生来治愈身体和心灵上的创伤,还有让人恨得咬牙切齿的人贩子,对一个受害家庭来说恨不得把他们乱刀砍死,挫骨扬灰,可很多时候对于丧尽天良的人贩子判罚总是让人觉得罚不抵罪,特别是哪些受害家庭更是觉得处罚过轻,应该判处死刑,但有的声音却说人贩子不适应死刑。
张扣扣
当这样的事情发生时我们总想着用法律以外的方式去解决,有时也希望出现像电影《周处除三害》中陈桂林那样的人,而近几年发生的“张扣扣事件”“辱母案”“怒杀城管案”无不在社会掀起轩然大波的同时也让很多人觉得太“舒适”了,这样的“壮举”都会被视为“替天行道,为民除害”。
可是现在是法治社会,发生刑事案件理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发生“以暴制暴”的事件是现代社会的悲哀,法律本就有缺失,正义也许会迟到,但这一切不应该由“暴力滥杀”来补上,那社会将越来越乱,我们不能以个人的标准和错误方式来定他人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