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拿主观感受去替代客观存在的事实,这样很容易会出现偏差。
男女朋友谈恋爱,刚开始的时候男方天天给女方发短信,突然男方连续几天没有给女的发短信,女方会开始想他不爱我。
这是什么?这是女方的主观感受,但并不代表一定就是客观事实,男方有可能发生什么事情无法联系女方,不代表男方不爱女方。这就是典型的主管感受替代客观事实。
有些人来咨询我,关律师我收集了大量、充分的婚外情证据,很多时候他们所讲的证据往往不符合证据的要求,根本不能用。他们可能会抱怨法律的不公平,抱怨没日没夜辛苦收集来的证据居然没有用。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人在经历极度渴望到极度失望这一过程必然会心生怨气。
各位有没有想过,其实有没有可能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自己的取证方法有问题,是你自己对法律规定的认知不够。
所以各位,在做任何一个事情前,先放下自己的主观感受,尝试着去了解你要做的这件事情,避免让主观判断影响了你对事情真相的认知。这样不管是男女朋友也好,婚姻也好,朋友之间相处也好,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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