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12岁的残疾少女燕燕被在网上认识的三名男子以“到公园游玩”为由从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哄骗到临夏市,后遭多人强奸,事后,燕燕曾有过自杀行为,目前无法正常上学。
2023年4月17日下午,临夏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强奸案,被告人周某某强奸案。最终法院认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周某某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严惩,四人均被重判!
这样的结局看起来,并没有任何问题,可问题在一开始,家属报警后,三名男子由临夏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带回讯问,却被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家属申请复议,依旧无法改变结果,直到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才将不予立案决定书撤销。
可让家属没有想到的是,该案之后却以“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予以立案。并且在案件移交至临夏市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嫌疑人不予逮捕,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最终家属被迫无奈,只能在网上发布《举报信》,让当地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才换来正义的公道,并且据媒体报道,当地已依规依纪依法对州市检察、公安机关12名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目前,家属对办案民警渎职、滥用职权提出控告,检方也已经受理。
我们不禁要问,一起如此清晰、性质恶劣的案件,为何办案民警和检察院会作出与事实和正义背道而驰的结论?是业务能力不足?还是存在其他不为人知的隐情?
如果只是业务能力不行,那么相关部门必须深刻反思,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毕竟,一个错误的判断,可能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也会让公众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大打折扣。
但倘若背后存在不为人知的隐情,甚至是故意包庇,那性质就更加恶劣。这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无情践踏。对于这种情况,必须严惩不贷,按同罪论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
司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坚守职责,不辜负人民的信任。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彻底查清真相,给燕燕及家属一个真正完整的公道,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